凌予隐隐觉得有些不对劲。
按理说,他不是洛可能性几乎为零。因为如果没有绝对把握,不可能将自己的江山交给一个还存有疑虑的儿子手里。
所以,只能是靳如歌有问题。
靳如歌身上的问题,靳如歌的父母肯定有一方是知道的。看着洛美薇那样宠着靳如歌,凌予会想,难道是说,当年靳沫卿做了什么手脚,所以洛美薇也不知情?
靳如歌回B市参加画展的小册子,凌予手上能有,那靳沫卿必然也会有。
靳沫卿知道了,不可能不联系自己女儿,他要是去画展一打听,必然会知道凌予把靳如歌带走的事情。
不然,办事一向沉稳的凌予,又何苦煞费心机还跟主办方的负责人故意丢下一句:“这幅画,我打包了,这个女人,我也要了。”
如果不是为了引起靳沫卿的关注,他大可以潜在画展门口,堵住靳如歌然后悄无声息地将她带走。
昨天得到北山军校的哨岗来电的时候,凌予还在讶异,不应该啊,靳沫卿不是应该直接杀过来,毅然决然地分开他们吗?怎么还会怕把事情闹大,还会照顾他们的感觉,放纵他们,到现在一个电话也没打?
他用自己的名字带着靳如歌去开房,只要靳沫卿想查,找到凌予太简单了!
把公安局连着各家宾馆的入住资料一打开,不到两三分钟就搜到了!
可是,他一直带着靳如歌等到大中午退房,靳沫卿还是一点消息也没有。
为什么?
凌予懵了。
难道说,他的思路有问题?
如果说,靳沫卿在这种时候还能沉得住气,没有对他们赶尽杀绝,没有彻查他们这两天来的种种,也并不害怕他们去做那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说,靳沫卿绝对相信他们是真而且也因为靳沫卿把他们都当做是才会一再容忍。
只有亲生的父亲,面对亲生女儿纠葛了多年还割舍不下的爱情面前,会于心不忍,会替她心疼,会给她时间缓冲,再找到机会一点点帮她远离伤痛。
如果真的是这样,那问题就只能在洛美薇的身上了。
要么,洛美薇不是洛振宇亲生的;要么,靳如歌不是洛美薇亲生的,但是靳沫卿并不知情。
凌予蹙着眉,顺着这样的思路想下去,如果真是这样,那他等到最后,会对昨天一早做的那份结果下手的人,也只有洛美薇了。
眨眨眼,凌予有些头疼地叹了口气。
等吧!事到如今,也只能等了!
*
洛宅。
洛美薇几乎没有上班的心情,在家里就这样睡了一天了,好不容易唉声叹气把丈夫从军区叫了回来,他一进房,洛美薇就一把鼻涕一把眼泪,说是想女儿了,还问丈夫女儿的事情,到底办的怎么样了。
靳沫卿看着妻子人到中年了,又要忙着洛氏的工作,又要操心女儿的事情,实在心里不忍心。
他取出路上专门给她买的滋补的粥,递给她:“别难过了,先吃点,你边吃我边跟你说。”
洛美薇蹙着眉:“我哪里吃的下啊,这个凌予到底要做什么啊!今天是他惯例要来洛氏上班的日子,可是我秘书说,他跟我一样,一整天都没去,你说,他这不是做贼心虚,不是故意躲着我,想要拐走我的女儿吗?”
洛美薇说着说着,眼眶又红了。
靳沫卿干脆直接拿着小勺,一勺勺喂她吃起来。
都说,少年夫妻老来伴,洛美薇跟他结婚二十年了,平时俩人工作都挺忙,晚上回到家里也就是一夜的功夫,有了女儿后,就操心女儿的事情,靳沫卿想,洛美薇就是他陪伴他一生的女人,所以见她吃不下睡不着,他也心疼。
见她勉强张嘴吞咽了几口,靳沫卿这才开始说:“凌予昨天一整夜没去过北山军校。也就是说,他带着如歌在外面过夜了。我找交通局的朋友专门查了凌予的车牌号,从他昨天上午出北山军校后上高速起,下来就是武警医院,然后是动物园,晚上逛了会儿闹市区,在天元路的喜来登酒店停车场停了一夜。我找人查了那家酒店,凌予要了个套房,两室一厅那种。”
洛美薇一愣:“什么?他居然带着我的女儿去开房?!”
当下,她就不能镇静了:“你干嘛不去抓人?你干嘛由着他们?你不是不知道,他们根本不可以!”
靳沫卿将粥放在一边的床头柜上,拉过妻子的手,耐心解释着:“美薇,凌予带着如歌最早去的地方是武警医院,你知道吗,凌予有个孤儿院一起出来的朋友就在武警医院的化验室做化验员。他没有找别的医院,没有找别人,可见,他去的目的,就是要跟如歌验一验。他们下午去了动物园,也就是带小祈归去玩玩,晚上开放要的套房,我想,在结果出来之前,凌予那么稳重,还有他的养子也在,三个人是不会出什么问题的。”
说起女儿的这段靳沫卿实在心疼地都要碎了。
这种时候,两个人还爱的那么深,分隔三年,明知道没有希望还要去做,是一种怎样的感情?
他真的不舍得再去打扰他们。
就让他们暂且顺其自然吧,反正那结果一出来,两人还是要分离。
看着这三年里,女儿的巨大转变,还有凌予为人处世上的雷厉周全,他相信,他们不会再任性妄为了,不会在面对现实的时候,选择像三年前那样私奔了,只要结果出来,他们会分离的。
既然如此,他又何必非要去拆散,在他们伤口上撒盐呢?
洛美薇听见丈夫的话,吓得面色惨白!
她颤抖着手指一把抓过丈夫的袖子,连嘴唇都是发颤的:“他,他们,你说他们是去做?”
靳沫卿眨眨眼,安慰道:“你别担心了,这两个孩子越来越懂事沉稳了,他们能去做这个,无非是爱的太深了,或者是想要给彼此一个不得不面对的现实,一个不得不分开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