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爱灵眨巴着好看的狐媚眼,轻启朱唇,略带难以置信地说道:“就是像电视里面那样,要扯皮打官司?”
“可能吧。”说实话,我也觉得头痛。
但于恒告诉我,那边都不承认故意杀人罪,非要闹到刑事法庭诉讼,还要请辩护律师,搞得很复杂。
法律要走这样的流程,我一个小小公民还能跳过,给他们强行定下罪名吗?
不可能啊,他们既然想闹,那我就告呗,怕个锤子。
“我们有律师吗?”妻子的神色很诡异,一下子问到我心坎去了。
我一听就懵逼了。
日了狗了,凭什么啊兄dei,那帮社会青年都有律师,我特么要上法庭了发现自己没有律师?
“没有啊。”我一脸茫然,都有点后悔了,“是不是应该请一个的?”
“老公,你怎么像个孩子似的?”陈爱灵哭笑不得,在我身上拧了一把。
“不过算了,刑事案件应该也不需要请律师。又不是行政和民事案件,法官应该知道该怎么判。”妻子这样安慰我一下,才让我觉得好过了一些。
“我也不知道啊,第一次上法庭,没有经验。”我有点无奈,说的也是真心话。
特么平时又不看什么法治栏目,甚至觉得这种东西离自己很遥远,天知道就有用得上的一天,因为不了解出了漏子?
我赶紧上网恶补了一下知识,多少有点临时抱佛脚的意味。
毕竟我从来没学过法律知识,一问三不知。而看明天那个情况,我不仅要充当原告,还得扮演起自己的律师。
压力山大,老子从来就没去过这么严肃的大场合,一去就这么难搞!
一番查看学习之下,我感觉头都大了,但不管怎么说还是了解到不少有用的消息。
最简单的一点吧,原来我都不能被称为原告。
因为涉及到了刑事诉讼,所以我应该称为“自诉人”,与国家检察人员的“公诉人”相对应。
只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才有原告这个说法!
我一直看到深夜,直到妻子催促了我好几次,才勉强睡下。
躺在床上的时候,我还在预想明天的法庭的场景。辩护方律师又会怎么替他们开脱,我要如何应对等等,感觉很伤脑筋。
但于恒跟我说了,如果因为我的问题,让这些畜生败类被判轻了,他会看不起我,觉得我对不起他们奋战在危险线的人民警察。
不惩恶,拿什么扬善?
其实不用他说,我也不会放过这群丧心病狂的人。
踏马的,还想弄死我和陈爱灵,老子不让你们付出惨痛的代价,自己都会被逼疯!
第二天我起得很早,看到一旁还在妻子还在睡熟的宁静容颜,也没有去打扰她。
这种糟心的事情,她也不是学法律的,我自己一个人来就好。
吃过早饭后,我早早地赶到了法庭,比传票时间提前了很久。
可我没有想到的是,这里开庭时间还早,但门外已经涌了很多人。
“我日,看热闹不嫌事大是吧?”我觉得有些牙疼。
再环顾一圈,看到蓉城电视台,甚至西蜀新闻的时候,我不禁有些不淡定了。
特么的,好多记者媒体啊!
果然,这种聚众的大型买凶杀人事件,追求吸引眼球的媒体肯定不会错过。
“我要上电视了?”我心里有种很诡异的感觉,不知道该喜还是悲。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其实小那会也憧憬过上电视。可万万没想到啊,现在这个想法倒是要实现了,就是方法好像不对啊!
“算了算了,自诉人总比被告好。”我只能这样安慰自己,深深吸了口气,平复心情。
等到法院开庭的时候,媒体记者和闲着没事看热闹的群众,立即蜂拥而入。
这是我第一次进法庭这种地方,觉得很庄重大气,整个气氛显得非常严肃。只是坐在观众席上的媒体记者和围观群众,显得过于嘈杂和激动。
特么的,搞得像是他们把谁告上了法庭一样……
我以前对这种场面一直不理解,就是这种场合下,为什么还能准许这么多人围观。
昨天恶补了一下知识我才知道,原来是为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性,并且充分发挥开庭审理的教育作用,增强法制宣传效果。
说实话,我还是觉得蛮感慨的。只有亲身体验,才会感受到这种国家制度带来的感受,有种老子只要不犯事,就被国家法律保护着的觉悟。
当我被带到自诉人席位站着的时候,看到密密麻麻投来的目光和相机镜头,真心觉得很不适应。
而看到被告席那边,一群社会青年后,现场更是爆发出一片巨大的嘘声。
这也是正常的,毕竟刑事案件上法庭的不常见,而且被告人竟然这么多的就更为少见了。
我没有想到的是,坐在最中间的法官,竟然是一个成熟的中年女性。
她穿着黑色的旗袍样式法官袍,胸前门襟有着浓烈的中国红,立领上绣着麦穗图案。
如果没有查过资料,我可能还会觉得诧异。以前我都认为,法官头上是要戴那种灰白色的卷毛假发。
昨晚看了资料才知道,原来我们国家的法官袍样式是不同的。男穿长袍、女穿旗袍,都显得非常知性而优雅,透着我们上下五千年的文化底蕴。
那个显得知性而成熟的中年女法官推了推黑框眼镜,拿过了一旁的小锤子。
“砰!”
法槌发出清脆响亮的声音,伴随着女法官严肃的声音:“肃静!”
这样代表着国家法律制度的声音响起后,全场突然极度安静,近乎落针可闻,让我感觉有点不能适应。
女法官坐得庄重而严肃,用沉稳的声音,要求道:“请自诉人和被告,各自递上身份证。”
检查身份证的时候,女法官将我们一一对照,确认是不是本人。
当然,最重要的心思还是放在了被告席那边,着重确认了一下这一窝蜂的被告,是不是已经来齐了。
特么的,被告实在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