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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章 没有非法资金罪的罪名?还是无期徒刑!(1 / 1)


书记员宣告法庭纪律,随后,法官和陪审团入场,正式宣告这次的庭审开始。

“下面将告知被告,你们在审理过程中……”

法官先行明确原告、被告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乃至不服判决的种种上诉措施。

“明白!”

王正等人面色难看的点头回应。

砰!

法官敲响法槌,语气干练,开口道:“下面开始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原告席位上,被指派给杨锦荣等人的公诉代理人拿起整理好的起诉书,站起。

“魔都市经央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经依法查明被告人王正伙同梁永逸等人,以金融投资为理由,骗取孙高山,杨锦荣,同小区诸多人等,共计两千五百三十三万余!”

“其犯罪次数多,涉案金额巨大,案发后认错态度恶劣,影响较大,希望法庭能酌情从重判决!”

“另外,被告方在作案过程中,带有明显传销性质,希望法庭能结合案件情况,做出相应处罚!”

虽然是检察院指定的公诉代理人,但这种中年公诉人的业务能力显然也很扎实。

起诉书阐明案件情况,陈述诈骗金额,最后提出诉讼请求。

“我方希望能够判决主犯王正无期徒刑!判决梁永逸等从犯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赔偿我方当事人所有经济损失!”

面对公诉人的诉讼申请,坐在被告席的王正嘴角抽搐两下。

无期徒刑!赔偿所有经济损失!那自己这几年不都白干了?还要遭受牢狱之灾!

如果没有杨锦荣等人突如其来的意外,自己现在应该正在外国潇洒,身边美女成堆!

但,现实终究是现实,自己现在坐在被告席上,等着法院的审判……

“被告方,对于原告起诉书的指控,可有异议?”

王正脸色难看,向张伟投去求助的目光。

作为公诉案件,远远不是普通民诉案件能比的,不管是案件一经发现就要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无法撤销。

在案件的审判上,也要比一般民诉案件更严苛不少。

王正等人被抓,现在唯一的希望就在检察院指派的公诉律师身上。

对上王正的目光,张伟微微颔首,让他不要着急。

“我方有异议!”

看着手里的资料,张伟开口道。

虽然案件情况已经明白,王正等人诈骗八九不离十,但作为检察院的公诉律师,为了避免冤假错案,张伟还是要就案情进行分析和辩护。

“正如对方起诉书所言,我方当事人以投资理由收拢资金,这点我方承认,但是,对于诈骗罪,我方不认可!”

张伟在接手这起案件时了解过了,也和王正等人谈过几次话。

王正也一口咬定自己没有诈骗,只是刚好发现外国有一个项目可以投资,但手里钱不够,所以才集资的!

张伟拿出专业素质,直接抓住重点:这是投资,是集资,不是诈骗!

因为王正前期是按约定进行返利的,只是后期“投资”出现一些情况,返利才被迫中止,只要项目重新推动,就会继续返利!

所以,这不是诈骗!

最多,算是非法集资而已!

而这,也就是张伟打算用的突破口,一口咬定没有诈骗,一口咬定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罪名要比诈骗罪低一些,量刑上也稍微低。

诈骗罪最高量刑区间是十年以上到无期徒刑,非法集资罪的最高区间在七年和无期徒刑之间。

少三年也是少!

当然,王正等人的涉案金额上千万,作为主犯,王正的量刑其实大差不差了。

但其他从犯应该能稍微少判一点,罚金之类也能稍微少一些……

“我方当事人在拿到资金后并没有违约,每月定期提供返利,一直履行到投资项目出现问题,在此之前,都没有中断过返利,我方认为,并不构成诈骗!”

“返利中断,和资金无法提出,都是由不可抗力发生!”

“综上,我方承认非法集资罪,且我方当事人也对此认罪认罚!但,诈骗罪,我方并不认可!”

被告席上,王正脸色难看,虽然早就知道这是张伟的应对方式,但真听到自己“被迫”认罪认罚心里多少也有些膈应。

然而,他心里膈应,却忘记,律师的陈词只是作为法庭的参考。

即使是非法集资罪,也不是他想被判就能判的!

双方陈述后,在法官点头下,又开始辩护发言。

“我方还是认定被告方应当被判决诈骗罪!”

“首先,我们要确定一点,大家在说非法集资罪时,说得其实是集资诈骗罪!我国并没有法条明确规定的非法集资罪!”

“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集资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

“显然,被告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定罪标准!”

“综上,希望法庭能够以诈骗罪继续判决!”

杨锦荣这边的公司代理人翻看着早已经准备好的材料,对于张伟提出的辩护内容,有条不乱的进行反驳。

随着这一段话落定,张伟的脸色也逐渐沉了下来。

在诈骗等刑事案件,确实是自己的薄弱项。

开庭前他还不断的查阅着法条记录,翻到了第一百二十五条,然后他还是没注意到第一百二十九条的内容。

根据在学校学到的填鸭式知识,下意识的将集资诈骗罪和笼统概念上的非法集资罪混在一起,才导致了这一尴尬局面。

此刻,张伟觉得自己都无颜再去面对学校老师了。

毕竟这种在法条上闹出的乌龙,实在是万分的不应该。

然而,事实如此,难以再挽回了。

杨锦荣、孙高山以及其他受害者转账投资的资料被递交上去。

法官、陪审团逐一审阅,又各自讨论着。

砰!

法官手中的法锤声敲响,显然,这场庭审已经要落下帷幕了,坐在法庭正中间的法官语气严肃开口。

“经过魔都经央区第三人民法院法院,二号庭,庭审一致决定:

被告王正、梁永逸等人以网络诈骗行为,骗取他人财产,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多次实施诈骗行为!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影响恶劣!

审判考量决定判处,被告主犯王正赔偿杨锦荣,孙高山等人所有损失!同时判处罚金二十万!并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从犯梁永逸等人,判处罚金十三万!有期徒刑十五年!

以上判决,自审理之日起正式生效,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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