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好了,现在我们知道了杀人的真正凶手,回去只要把他们抓起来一一审问,就能破案了。”
从客什监狱回来的路上,已经晚上九点多。
此时也才刚刚夕阳西下,四周没有村庄的整条公路上,一辆车都碰不到。
不过,倒也不觉得寂寞冷清。
毕竟,副驾上的白嫣然,兴致勃勃一路之上,兴奋的说个不停。
直到行驶到一片沙漠公路地带,天色也渐渐暗了下去。
“去抓人?你有什么证据抓人?”
对于白嫣然越说越兴奋,对于后续如何破案,如何处理,如何抓捕,几乎快要编辑成长篇,我不得不打断她的臆想。
“王满的供词就是证据。”
“他只是一个死缓囚犯,他的话能当做证据,早已经离开监狱了。”
“就算如此,我们不抓他们,我们可以以刑侦人员身份,传唤他们配合到案,到时候再给他们尝试一次次大记忆恢复术,我就不相信他们不招。”
白嫣然挥舞着白皙的小拳头,一副尽在她掌握之中。
“那你有没有想过,此案已经过了23年,他们这三人,还在不在这里,甚至还在不在人世?我们到哪里去传唤他们?”
“额?这倒是问题。”白嫣然秀眉一皱,陷入沉思中。
“如果他们真的离开人世就算了,但是活着的,就算逃到天南海北,以现在天眼存在,抓住他们还不是易如反掌。”
“就算将他们传唤到案,确定他们是真凶,到时候,我们也定不了他们的罪。”我叹了口气,抽出一根香烟点着,心里面很不是滋味。
“为什么?”白嫣然一脸讶然的看向我。
“因为,案件早已经过去了23年,按照法律从轻从旧原则,审问这三人的时候,应该使用的是二十年前的第一部刑法。”
“根据该部刑法第76条的相关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与死刑,经过20年的期限,将不再追溯。”
“也就是说,黎兆君这起命案,已经发生23年之久,这个期限已经过了法定的追诉期。”
“只要这三人,在这23年,再没有犯罪记录,因此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这三人,可以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眉间阴沉,心中有些烦闷。
“这是什么狗屁刑法,竟然故意行凶,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这…这太荒谬了吧!”
白嫣然一副不可思议的表情,愤怒的说道。
“不过,也不必如此气愤,这三人,23年来,只要有一人继续有犯罪记录,还是有希望将他们绳之以法。”
“毕竟这起案件,影响极坏,而且手段残忍,假如有一人犯案,可以追溯他的法律责任,这样一来,其他两人没有被追责,那么对他来说就有失公允,所以三人被集体判刑的概率还是很大。”
我吐出一口烟接着道:“不管怎么说,还有三个好消息。”
“什么好消息?”白嫣然听我这么一说,情绪稍稍好些。
“第一,我在这起案件中,找到了众多疑点,想要对王满翻案,应该问题不大,只不过…。”
“不过什么?”白嫣然满脸焦急。
“不过,翻案所要走的司法程序很多,我担心王爷爷身体,能不能撑到王满平冤昭雪这一天。”
“那第二呢?”
“这些线索疑点,一旦翻案成功,那就是这些穿着法制衣服的禽兽,将会面临牢狱之灾。”
我目光带有冷芒,语气冰冷。
“第三,一旦翻案成功,王满23年牢狱冤案,将会获得一笔不菲的赔偿,这笔赔偿,完全够他照顾母亲,还有他下半生所用。”
因为此案,我发现的疑点中,明显是内部人员形成了交易,将王满逼供成罪。
疑点一:王满的杀人动机。
按照审讯笔录记录,黎兆君的死,是因为王满与他租住的房屋,违约金2000块钱,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黎兆君威胁王满,他私刻公章伪造证件,最终王满将其杀害。
一个二十三年前,已经年收入十万的王满来说,2000块钱,或许他根本就不放在眼里。
更不会因为这2000块钱,去行凶杀人。
更何况,黎兆君还是他的老乡,私底下是他的助手和财务。
他的杀人动机根本就不成立。
疑点二,证物。
王满的身份证件以及手机钱包。
王满杀了黎兆君,纵火后,匆忙之间,将自己的证件钱包以及手机,全部丢弃在现场。
在整栋楼被烧毁,尸首都出现烧焦的情况下,证件手机以及钱包,竟然完好无损出现在现场。
这很明显是事后人为放置。
疑点三,杀人凶器。
在审讯笔录中,一共出现两次。
第一次审讯笔录上这么写着:(我从背后拿起事先准备的小砍刀,对着他的脖子切了二到三下。)
第二次审讯笔录中,这么记录:(我从他的背后抱住他的头部,右手持菜刀,用力的从脖子上砍了两次。)
这两次笔录中,一共提起到两种作案工具,连瞎子都能听出来,这种自相矛盾的供述,分明就有问题。
在第二次王满提到的作案工具,最终被刑侦所认定为作案工具。
可是这把作案工具,根本就不是案件中,保存的菜刀。
而是,穆老提供的照片,当初是以另一把锈迹斑斑的菜刀,作为凶器。
这把已经锈迹斑斑,不仅上面没有任何血迹痕迹,而且菜刀根本没有刀口,能斩断一根筷子都费劲,竟然能两刀切开一个人的脖子。
而且黎兆君喉部伤口,有一处横行约有25厘米切口,伤口平整,深度达到颈椎前缘。
很明显这把菜刀证物,被人调换。
如果穆林说的是事实,这把被调换的菜刀,不会有王满的指纹。
疑点四,尸检报告
据穆林法医尸检报告,原份他偷偷复印下来,死者黎兆君伤势,是在被凶手挟持,与凶手搏斗时,经过激烈反抗所造成。
在黎兆君头部,面部,手部,背部,以及双手,一共有二十多处刺伤。
造成这些伤口,是一个圆形锥形凶器。
疑点五,审讯笔录
根据刑侦所档案提供的资料,王满一共被提审十五次。
九次是有罪供述。
四次是无罪供述。
二次有罪供述的翻供。
王满第一次有罪供述如下:
(审讯人:你愿不愿意如实交代?
王满:我没有杀黎兆君,我没有杀他。
审讯人:只要你主动坦白交代,一定会从宽处置你,明白吗?
王满:明白。
审讯人:黎兆君是不是你杀死的?
王满:是,我愿意坦白交代杀人事实。)
第一次审讯有罪供述,从资料上记录,是凌晨二点,一直审讯到早上八点半。
审讯人员,与王满这短短几句话,审讯了六个多小时,这期间明显存在逼供嫌疑。
疑点六,申诉书
在一审结束,原告有上诉的权利。
可是王满这份上诉状,却姗姗来迟,直到过了上诉期,才传出来。
这期间,这份上诉书,必定被人暗自扣留,想要找到扣留的途径,问题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