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唐中被喊到大理寺少卿办公室时,他整个人表现得战战兢兢,还以为自己是犯了什么错。
他入仕已有五年,比狄仁杰要早一点。
方唐中早已没了刚为官的意气风发了,他被残酷的现实磨平了棱角。
后来他才深刻体会到,在仕途,出身不好,无人无关系,是寸步难行的。
很有可能,自己一生便止步于此。
方唐中整个人的气势,相比贞观二十二年,变得更为颓废。
狄仁杰见到他第一眼时,完全不敢相信,这位便是当年那位能言善辩的状师。
“狄少卿。”方唐中十分卑微恭敬的行了一礼。
狄仁杰指了指办公室里面的茶桌,示意让他坐下。
方唐中很害怕,他不敢去,他怕犯错。
一不小心踩了雷,自己寒窗苦读多年才换来的一官一职,万一被剥离了,他该何去何从?
狄仁杰见状,不再勉强,他自顾自的沏茶。
“对了,我问你一个问题。”
“狄少卿,请说,下官不敢隐瞒。”
“窦潋,你还记得吗?”
方唐中如遭雷击,整个人呆滞在原地。
他自然记得!那是一去不回的青春,他还记得,当年夕阳西下的奔跑。
那时候的他,是多么年轻气盛,对未来怀揣着热切的期待。
可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
他变了。
狄仁杰看见他的表情,便猜出了答案。
“你说一说,当时的朝堂情况吧。”
方唐中犹豫了一下,他弱弱的问:“请问狄少卿,你想知道什么?”
“从头开始说吧。”
方唐中点点头,回忆起往昔的峥嵘岁月,不知为何,他身上的气质渐渐在转变。
仿佛是,自信回来了。
狄仁杰注视着他的表情变化,不由得叹了口气。
方唐中从一开始如何遇到窦雄,并答应对方,帮助其打官司说起。
“当时,我在长安城已经算是小有名气的诉师,窦家找到了我,许诺事成之后,给予一百贯酬劳。”
“当时正值秋季,我在备考科举。本来我是不想去的,奈何他给得太多。于是,为了此案,我调查了近半个月,全方面了解案件发生的起因。”
“甚至,我还写好了足足有一万字的状词。”
方唐中自嘲的笑了笑,接着,他又绘声绘色的描述着当时朝堂上发生的一切。
“可是,就在我胸有成竹之时,突然传来女方,也就是周红死亡的消息。”
“?”狄仁杰神情一滞,什么情况?女方,死了?
“没错,确实是死了,当时我们跟随官吏去现场,看到她是自缢身亡。”
说着,方唐中不服气的沉声道:“可是,我直到现在,都不相信,周红是自杀的。”
“何以见得?”
“因为我发现她的脖颈处,有十分明显的手指勒痕!”
狄仁杰眯起了眼睛,对啊,方唐中都发现了,没道理别人没注意到这个细节啊。
“可是,女方家人声称,这个痕迹是出自窦潋之手,当时他强迫周红发生关系,就紧紧的掐住了她的脖子。”
“尸格怎么说?”
在宋真来之前,案宗基本不会收录尸格,因为没有任何参考价值。
寥寥数字,你能看出什么?
“负责验尸的那个和尚瞪着双眼说瞎话,肯定了周红是自杀的结论!并且,他认为,脖子伤痕与身上伤痕是同一时间出现的。”
狄仁杰又听出了一个细节:“你是说,周红报官时,身上有各种伤痕?”
方唐中点点头:“是的,女方正是以此为证据,来作证窦潋的暴力行为。”
“可是,我虽然不懂验尸,但是我一眼就能看出来,那根本就不是人为打的,而是被杖打!”
“试问,你跟妻子同房的时候,会拿上一手粗的木杖吗?”
狄仁杰脸色一沉:“你的意思是,周红是被她家人杖打,借此来陷害窦潋。甚至,所谓的自缢也是伪装的假象。”
“没错,因为伤痕十分新鲜,而距离报案所述的案发日子,早就过去了一个七曜日。”
那么问题来了,为何负责验尸的和尚,会信口开河呢?
他与周家人,到底有什么不为人知的关系?
甚至,狄仁杰都开始怀疑薛正清了,他身为在场负责协助办案的大理寺官员,为何会对此视而不见?
假如属实,这些细节,只要是明眼人都能看出来。
“然后呢?”
“然后,窦潋就以逼死周红为主罪,奸罪成立,二罪并罚,最终被处以绞刑。”
“就这样草草结案了?”
方唐中的眼神中失去了光芒:“那不然呢?毕竟死者为大。”
“问题是,当时大理寺和长安府衙的官员,到底有没有去认真调查过周红的死因。”
“查过了,一月后得出结论,判定窦潋是导致周红自缢的间接凶手,是为斗杀。”
这不扯淡吗?就这件案子来看,唐律还有间接凶手的说法?
但是,事情已经发生,周红身死,窦潋已被执刑,一双苦命鸳鸯与世长辞,如今说什么都没有用了。
狄仁杰沉下心来,他思索了一番后,开口问道。
“咱们先不提案子,分析分析周家人的动机,他们这么做,到底是为了什么?”
方唐中与狄仁杰,一起陷入了沉思。
想以成亲之名,分割窦家财产?
不不不,这不现实。
在大唐,女方是不能通过离婚来分割男方家产的。
一旦和离,女方只能带着自己的嫁妆离开。
所以,在当时,无论是民间还是士族,通常都是厚嫁女儿。
因为,一旦女方家人的嫁妆给得少了,就会被夫家看不起,根本没有任何地位可言。
这是为了女儿的将来着想,不想让宝贝女儿嫁人后受苦。
同时,预防两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后女儿能有生活下去的资本。
因为唐律规定: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
丈夫是没有任何理由和权力去觊觎妻子的嫁妆,离婚后必须尽数返还。
那么,女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分配男方家产呢?
前提条件就是,丈夫身亡,女子守寡,并有子嗣。
所谓“兄弟亡者,子承父分。(继绝亦同。)”
如果没有子嗣,那就不存在分男方家产的资格。
除非一种情况,“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
男方的兄弟全家死光,你身为亡妻,即使你没有留下血脉,依旧可以获得一份子嗣的财产,注意,仅此一份,不是全部。
想吃绝户?呵,别异想天开了。
即使生下子嗣,那份资产也不是属于你女方的,而是你们共同的孩子,女方只拥有“管业权”。
一旦女方改嫁,那么你便丧失了“管业权”,前夫家与你再无瓜葛。
......
“那么,周家这么做,到底是想要达成何种目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