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来到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日,这天上午十点在家中的付丽接到北京中通速递快递员张昆鹏的电话,称她的化妆品包裹已到,请她下楼签收。付丽随口说:“师傅,麻烦您给我送上楼来吧。”于是,张昆鹏便将包裹送了上来。付丽签收后,张昆鹏对付丽说:“这片小区的中通速递都是我负责,以后你要发快递的话,直接找我,我上门取货,给你省些麻烦。”付丽听了,高兴地回道:“那太好了!”说着,顺手记下了张昆鹏的手机号。
就这样,一个三天两头网购,一个经常送货上门,两人的接触慢慢多起来。在数次简短的聊天中,张昆鹏也就大致的知道了付丽的经历。随着两人越来越熟络,付丽甚至还送给了张昆鹏一张自己的专辑,这之后,每当张昆鹏送来包裹,付丽都会开门让他进屋,签单之后,两人都会顺便聊几句家常。
就在案发的前两天,张昆鹏由于身体的不适,于是便想向公司请两天病假,可是却遭到了公司的拒绝,于是,他便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然而辞职后的张昆鹏并没有再找新的工作,所以渐渐的他申上就没有了钱。
时间来到二零一二年的七月三十日,张昆鹏的身上实在是没钱了,于是就产生了抢劫的想法。这时的他就想到了以前的一个叫付丽的女客户经常网购,认为她比较阔绰,而且每次送快递家里只有她一个人,所以就将她选作目标。
于是张昆鹏便以送货为名拨通了付丽的电话,骗开了付丽的家门,见到家中仅仅只有付丽一人在家,便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刀。拿刀进屋后,看见张昆鹏手中的刀子后,付丽立马开始喊救命并要逃跑,结果张昆鹏就将她拖进屋捆绑住。之后,张昆鹏从付丽钱包中抢得1600元钱。看到被捆住手脚的付丽仍在喊救命,于是,张昆鹏就用被子和枕头蒙住其头部,用手掐死了对方。
看见被自己掐死后的付丽躺在床上一动不动,于是张坤鹏便想要伪造现场,他想要伪造出一个情杀的现场,于是便对付丽的尸体做了一些令人发指的事情,之后便逃之夭夭了。
回到家的张鲲鹏立即开始收拾自己的行李,然后便马上购买了火车票,但是他没想到,警方会这么快的查到他的身上,仅仅过了几个小时他便被捕了。
案件至此真相大白了。
在庭审中,付丽的父母提出了包括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在内的一百三十余万元赔偿。法院认为,张昆鹏持刀入户抢劫,在已控制住被害人的情况下,仍扼压被害人颈部致人死亡。最终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张昆鹏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判决只支持了丧葬费、交通费和住宿费损失三万五千余元。据悉,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明确了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包含在“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范围内。最高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也明确了“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新刑诉法没有将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纳入到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之内。不过,针对死亡及伤残赔偿金,当事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二中院将张昆鹏等一批重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