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整个案件分析了一遍,李杰已经基本确定,那个宋方就是凶手!首先,他媳妇怀孕了,根本没有必要一大早的跑来和张超庆贺!那么他来做什么?很显然目的就是来打探消息,这是作贼心虚的表现!其次,他来到张家寻找张超,按说在门口他应该高喊张超开门,而不是喊张超的妻子开门,这说明,宋方原本就知道,张超此时不在家,这很明显,他就是杀害张超的凶手!
可是这都是猜测,根本没有证据!所谓三证俱全方可入刑。所谓的三证,就是人证、物证、堂证!人证很好说,那就是现场的证人证言,物证就是案子牵扯到的证物,而堂证就是审理之时,人犯的口供!而这个案子,只有金花的证言,能够说明宋方来的时候,喊的是自己,而不是她丈夫张超,算是人证,可以证明宋方来的时候就知道张超不在家!
但是,没有找到张超丢失的黄金,更没有宋方的口供,所以不能定案!因此,破案的关键是找到那些黄金,最好能在宋方家中找到,这样就算是人赃并获了!经过一番思索之后,李杰想到了两个方案,第一个方案,拖的时间能长一些,但却比较稳妥,肯定能让凶手露出马脚!首先,让县令宣布,案子证据不足,无法找到凶手,需要继续调查,然后将他们几人全部放回家,并告诉他们,等官府调查结束,再找他们问话!然后,就先将案子放下,衙门不再盯着这个案子,拖个一年半载!这样一来,凶手必然松懈!
而凶手杀了张超,为的无非就是那八十两黄金!案子过了这么久,官府都不查了!这人肯定会拿出黄金来消费的,他抢到了黄金不花,那他为何要杀人呢!或许他会找个理由搬家等等!比如,独自外出一段时间,回来就说自己在外边赚了大钱,然后就能光明正大的用这些钱了!
反正只要在放这些人回去之后,表面上不管他们,甚至也不查案子,暗地里派人盯着他们,这凶手必然会露出马脚的!这个办法,虽然能找到凶手,但是耗时太久!
第二个办法,说起来比较负杂,执行起来难度也很大!这第二个办法就是,将除了金花和张超的儿子之外,宋方、李然还有小妾全部关起来!接着让人在李然和宋方家中,搜查黄金!当然,如果查出来,这自然直接就铁证如山了,主要是如果查不出来,那就麻烦了!
如果,在李然和张超家中,都没有找到黄金!那么说明这凶手比较狡猾,并没有将黄金藏在家中!那么就只能进行下一步了!接下来可以查查附近的金店等能够交易金银的地方,看看这一段时间,有没有金银交易!如果查到了,根据交易信息,就能够锁定凶手,这交易信息就是物证!如果自然查不到,那么,就说明凶手是将黄金藏在了外边!毕竟这是杀人夺宝的事情,凶手肯定不敢让别的人知道,所以不可能藏在别人家中,那他藏黄金的地方,只剩下一个,那就是和张超一样,找了个地方埋了起来!
那么接下来,就继续关押这些人一段时间!在他们被关的不耐烦了,然后才放他们出去!不过在放这些人出去之前,先在外面传出风声,就说有人在某地方,挖到了黄金!当然,必须如同散弹打鸟一般,多传一些地方,还可以含糊一些,只说有人在外边,挖到了金子!
等这些人被放出来,必须暗地里排衙役盯着他们!这几个人回家之后,听到外面的传言,凶手肯定会担心自己埋的金子被人找到,因此肯定会偷着去查看自己埋金子的地方,只要盯着他们,这凶手必然会人赃并获的!
至于找到金子,抓到凶手之后,剩下的审判就简单了!这案子最终的结果无非是三种情况,首先,最有可能的结果就是,凶手就是宋方,那么,宋方属于谋财害命,那么帮着掩饰的宋妻,就是帮凶!按照大宋律法,谋财害命,就要以命相还,所谓杀人偿命,就是如此!所以,便可以判宋方一个秋后斩,而他的妻子作为帮凶,便可以根据她参与案子的多少,判与之同罪或者流放!至于李然和那个小妾,则按照当地乡规,直接交给士伸,按照乡规侵猪笼!这是第一种情况不,这种情况的可能性最大!
第二种情况就是,宋方不是凶手,而李然是凶手!那么,他杀张超的目的自然是为了张超的小妾,以及图财害命了!不管是什么目的,杀人偿命是一定的!如果是这样,那个小妾就是帮凶,与人通奸,还伙同他人杀害了夫君,那是罪加一等!因此,如果李然是凶手,那么小妾也脱不了关系,所以两人都应该判秋后斩!
至于第三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很小,那就是其它人杀了张超,那么估计很难找到凶手,只能将案子上报并留档,然后慢慢寻找凶手了!因为如果凶手不是宋方和李然,那么此刻他已经桃之夭夭了,能够找到真凶的可能性很小!
想明白之后,李杰便将自己的分析和破案的办法、审判的结果,写到了草纸上!用了几乎一两个时辰的时间,李杰才将答案全部写到草纸,并检查了一遍!接下来,李杰稍微休息了一下,这才拿起毛笔,开始往正式的考卷上抄写!
到天色微黑的时候,李杰才将答案全部抄写好了,并贴上封条!收起考卷,李杰出去上茅厕,接着洗漱完毕,回来正好送来了晚饭!李杰吃过晚饭,天已经黑了,此时李杰能够看见,外面别的考棚还依然灯火通明,显然大部分人还在答题!这个李杰没有关系,接着李杰便躺在床上开始休息!经过四天的考试,说是不累那是假的,所以李杰早早的便躺下休息了!
明天就是第五场考试,也是本次考试开始的第六天!按照规定,明天要考的科目就是兵法!在科举考试中考核兵法,这也是宋朝的一大特色。自从宋太祖赵匡胤杯酒释兵权之后,将兵权三分!之后一旦爆发战争,一般都是皇帝指派文官为主帅,武将为副将领军作战,甚至于禁军中,地方驻军的统帅也都是文官担任!就比如京兆军,就隶属于永兴军经略安抚使司统帅下,而各个地方的经略安抚使都是文官!这样虽然保证了不会出现武将尾大不掉的局面,但是,文官大部分不通兵法,最后导致,明明宋军拥有着精良的士兵和先进的装备,甚至还有着人数的绝对优势,却依然输掉了战争!
因此,到了王安石变法的时候,在科举考试中加了兵法考试这一项!所以宋朝就成了历代王朝中,唯一一个在科举考试中,考兵法的朝代!虽然早在王安石变法的时候,就加了兵法考试,但是对于正统的读书人来说,兵法不是孔孟之道,因而重视的程度并不高,所以对于所有的考生而言,兵法考试是最难的!
而李杰则不同,从穿越过来之后,李杰知道现在自己身处北宋末年,就想着如何能保护自己的家人,因此,就想到了领兵,所以,从一开始他就很重视,对于兵法的学习!何况作为穿越者,就算没想着领兵打仗,只要是考试要考的,李杰都会认真学习的!
还有就是,李杰已经经历了两次战争,虽然都是小规模的剿匪,但是实实在在的算是打了两仗,尤其是第二次,在剿灭火烧寨山贼的时候,李杰可是直接担任战斗总指挥的!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有了两次的战争的洗礼,李杰在书中学到的兵法,经过了实战的检验,修养自然提升了不少!
今天的刑律考试,很多考生甚至答题答到了后半夜!很多人甚至说,要对宋方等人严刑拷打,找出真凶,然后让真凶带着先金子的办法!
有很多人在心里暗骂考题古怪!其实他们不知道的是,这案子正是当今京兆府知府大人,在当年担任知县的时候,遇到的实际案例!当时,知府大人一眼就看出,凶手就是宋方!但苦于没有证据,宋方又不认罪,无法破案!
最后,在几个刑名师爷和当时的县丞、县尉等人的商讨下,最后采取的正是和李杰设想的第二种方法差不多的策略,才将宋方惩之于法!当时,知府大人就是先将宋方等人,全部还了起来,接着派人搜查了宋方和李然的家,又调查了周边的一些可以兑换金子的地方,没有发现任何蛛丝马迹!
接着,在将哪几个人,关押了几天之后,这才将他们全部放了!并告诉张超的夫人和孩子,案情复杂,要好好调查!接着便不再理会这案子!直到一个月之后,府尹大人授意,让县里的金佛寺,以修建佛祖真人为由,高价收购黄金!这才引蛇出洞,将宋方来了个人赃并获!这是府尹大人最得意的案子,因此他才会在这才府试中将这案子,当成考题出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