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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社会里的鸡鸣狗盗和侦缉人员(1 / 1)


旧社会里,盗窃盛行,侦缉人员包庇窝藏,坐地分赃,其中黑幕罄竹难书。解放前,我主要是搞军统特务工作,有一段时期以侦缉队队长的公开职业为掩护进行活动,因此对其中门道略有所知。前几年,我在电车上遇到扒手掏我的腰包,当场被我抓获。事后,友人笑道:“这个扒手太没有眼色,居然扒到他老祖宗的头上来了,真是小偷遇到了大偷。”现就记忆所及,将旧社会中这些情况缕述于下。

许多人都知道,在旧社会里,强盗、小偷、扒手等都有他们自己的秘密组织,各有各的“行规”,各有各的暗语。据我所知,在抗日战争以前,专门干这些行当的人,不但有组织,而且一般都能遵照执行,即所谓“贼有贼伴,盗有盗伙”。这些行当,分帮分行,各有一套,各行其是。以上海为例,除了本地帮之外,还有苏北帮(也叫江北帮)、安徽帮、浙江帮、广东帮等。每帮之中,又分为吃什么钱的,如胆大不怕死的当强盗“吃明钱”,手脚灵活的“吃洋火钱”(当扒手),眼明腿快的“跑顶宫”(专门趁电车、公共汽车刚开行时由车外抢人的帽子)和去火车上“跑轮子”(偷行李货物)。

除了分帮分行,又分地段,不能随便侵入别人的地区去“抢生意”。如果不听警告,轻则挨一顿打,重则有遭到砍去手脚等处罚的。至于为抢地盘,结伙械斗也是常有的事。

当然也有少数为生活所迫铤而走险的人,他们既不落帮,也不在行。但这类人是最容易失风的,不但侦缉人员要抓他,吃这行的人也会把他“丢”出来。

“一回生,二回熟,三回精”,这是过去盗贼们自己常说的口头语。那是说一个初出茅庐的人,第一次是生手,被捉关在看守所或监狱以后,便可在这些地方找到有本领的师傅,传授他一套“本领”。等到刑满释出后,他就成为一个熟手。万一再次被捕入牢,他又可以得到进一步学习、研究“技术”的机会,再出去时便成为精通此道的老手。有些人还可以收上几个徒弟,所以他们把坐牢看成是加强本领与结识伙伴的机会。

一个老手入狱,有他一套“亮相”的手法。他一进牢房,如有相识的便招呼一下;倘若没有,便把手里提的东西或衣服之类向壁上钉子上一挂,并且用手摇一摇钉子,一边说:“我上次在这间房里钉的这颗钉子还很牢实。”如果有人抗议这是自己刚刚钉的,他便说:“那我钉的谁拔去了?”这样的一些话,无非说明他不是初次入牢的生手,别人不能欺侮他。

当时上海本地帮对外来帮很不满意,认为外来帮在和他们抢饭碗,彼此之间仇恨很深,经常发生斗殴。外帮到上海“抢码头”,曾牺牲过不少性命才打出天下。虽然以后通过帮会头子们协商,划分过势力范围,但一直不能相安下去,经常还要“吃讲茶”进行谈判,重新划分区域。在“强者为王”的旧社会,盗贼也不例外,往往是有实力的占了便宜。

有一个时期,各帮在上海的势力范围大致如下:老城区是本地帮的基地,英法租界内有一部分地区可以去游击;公共租界的虹口区是广东帮的范围;英租界有一段是归浙江帮;十六铺一带归安徽帮。其中还有些细节划分办法,我已记不清楚了。

反动派的治安机关和租界巡捕房的侦缉人员默许他们这样做,因为这对破案是有帮助的。一些有权有势的人丢失东西,只要一个电话,东西马上可以原物奉还。许多人都知道盗贼有“三天不动赃物”的规矩,其实有时一个星期内也不会动。至于那些不入帮的却是到手即动。

上海南市有个扒手头子,虽然已有四五十岁了,人们还是叫他的小名“阿狗”。有次军统局书记长唐纵到上海视察工作,在老西门附近下汽车,只走了半条街就把钱包丢掉了。他很着急,因钱包里有一个小笔记本记有很重要的东西。我找到阿狗,第二天便将原物要了回来。唐纵一定要见见这个高明的扒手。阿狗再三恳求,说干这行的最忌“亮相”。我则软硬交施,非要他交出不可。当晚他约我到他家去,介绍他的徒弟和我见面。一见面,竟使我大吃一惊,原来这个高明的扒手竟是一个在中学读书的女学生,只有十多岁。她苦苦央求我不要带她去见唐,我只好回复唐说扒手害怕已经跑了。

抗战开始后,情况起了变化。在重庆,除了本地帮的组织还是照样存在,并与侦缉人员有联系外,而上海、南京、武汉等地逃去的“下江帮”,就往往各行其道,所做的案子便不易清查出来。

盗贼入帮落行和拜师,除了希望有伙伴便于办事以及相互照应外,还希望学到本领。抗战前曾横行东南一带大城市的大强盗王胡子(原名王鹤,年老了蓄长须,江湖上一班人都称他为王胡子),便训练了不少本领高强的徒弟,专门偷盗住在高楼大厦里的外国人和豪门巨富。当时英法租界内十几层楼的洋房最上几层的住客常被偷去不少贵重物品和现金,久久不能破案。有一年,龙华寺内的方丈室失窃,被偷的有玉佛和金银法器以及手抄的善本经文。这个庙正在淞沪警备司令部旁边,当时警备司令杨虎又是帮会大头子,一些与杨相识的居士们便把这一情况告诉他,请他早日破案。杨听到后,感到对自己面子太下不去,决心要破此案,否则影响自己的“威信”太大。

我是被指定承办此案的人员之一,接受任务后照例先去出事地点察看。我们在观察中看到,这所庙宇不仅是四面高墙,还有好几层院落,从外面很不易进入。我们都判断是内贼,曾搜遍全寺的每一角落,盘问过不少有嫌疑的和尚,而得不到一点线索。最后发现围墙上的青苔有被人踩过的痕迹,才认定是从外面进来的人干的,都感到此案很棘手。

我们第二步办法,是找了几个惯做“拣露水”(黎明前偷盗的)、“收灯油”(黄昏时挨门而入)和“掀帘子”(半夜挖墙洞)的头子一同去察看,问他们是哪一路的人干出的?他们看后都一直摇头,肯定这是外来专做大生意的能手才有这种本领。他们交不出人来,经我们一再逼迫,其中有个老头想了一下才说看情况不是王胡子也是他的徒弟干的。这老头只晓得王本人业经“洗手”,在杭州西湖边安度晚年,住址还是弄不清。

在无法可想时,我便决定去杭州一趟。当我找杭州公安局局长军统特务赵龙文向他打听王胡子的时候,他马上把王的情况告诉我。原来赵龙文知道王胡子的底细,王已向赵保证他的徒弟不在杭州做生意,所以赵同意王住在那里。当天,赵派了一个督察陪我去找王。在一座相当讲究的别墅式的房子里,我见到一个衣着考究、态度和蔼的老人,从外表上完全看不出这是个江洋大盗。当王胡子听到我说明来意后,他笑着说:“徒儿们太不懂事,惹下乱子,实在抱歉得很。”他答应派人去上海看看,如果是他的徒弟们干的,一定叫他们原物送还,否则也愿帮同想想办法找一找线索。

离开王家,我问陪我去的那个督察,知道杭州还没有出过这样的案子。原来安居在西湖边的豪门权贵的财物,是靠这个老头子在暗中保护的。我回上海的第四天,龙华寺失去的东西已在夜间堆放在方丈室的门口,一样都没有缺少。半年后,我再去杭州又见到王,他只说那件事是他的三个徒弟干的,别的情况他一直没有说出。

抗战期间,我在重庆稽查处当副处长时,稽查处抓到一个偷窃美国大使馆时失风的惯盗。他承认是王胡子的徒弟,我便找他谈了几次,知道王所教出的徒弟,都有一套“翻墙越屋”的本领。外间传说这些人能够“飞檐走壁”,我出于好奇心,叫他表演给我看看,结果并不是那么一回事。他们翻墙越屋主要是依靠一些工具。他们经常使用的一种工具叫“软竿子”,是用头发或丝线编成比筷子粗点的长绳,一头有金属制成的钩子,抛在墙头上勾住了便可攀缘而上。这种“软竿子”平日可以缠在腰间,不露痕迹。另一种工具叫作“硬竿子”,外形像手杖,内部结构有如照相机的三脚架,可以拉长一丈多,一头钩在窗檐边便可顺着爬上去。

他们有一种打碎玻璃推开门窗的办法,即先用划玻璃的金刚钻在玻璃上划出可容手伸进的线框,再用涂好生胶的手帕沾在上面,稍干,轻轻一推,裂开的碎玻璃都沾牢在手帕上,不会落在地上发出声音,这样便可从洞眼里伸手进去把窗上的闩子拉开登堂入室了。

他们偷窃十几层高大洋楼住户的东西,总是白天先混入大楼内找地方躲起来,夜晚从顶楼垂绳而下,去到他们看中的住户行窃。所以越高的楼房总是最上几层容易被盗,因为这种地方不宜由下向上爬,只能从上而下,东西盗走后可从原路回去,亦可从房里开门逃走。许多不了解这种情况的人,往往以讹传讹,认为盗贼能从楼下飞跃到高层楼房上去,把他们说得有了不起的本领。

一些走江湖闯码头的盗贼,虽然不落帮,但还是有线索可寻,因为很少能够单干而不需要伙伴的。像这些有本领的飞贼,当他们进行偷盗时,往往有一两人给他们“把风”。如果这时正遇到巡逻的警察等经过时,把风的人则用事先约定的方法通风报信,一方面引起作案盗贼的警惕,另一方面则分散警察的注意力。

“远贼必有近巢”。不管从什么地方来的盗贼,总得找地方住宿。他们偷到了东西,也得找出路而不是留下自己使用。过去许多大城市都有一种黑市,大都是在天不亮时点灯做交易。许多盗贼偷来的物品就在这些地方脱手,侦缉人员便是从这些地方去找线索。许多窝藏盗贼的窝主,他们既代售赃物,同时又是侦缉人员的耳目,因为他们平日需要得到侦缉人员的包庇才能从事这门行当。遇到非破不可的案件,他们也得帮助找线索,所以能在相互利用下存在下去。

我过去亲自承办过许多案件,当时都是以所谓破案神速,而被人称为“名探”。实际上说穿不值一笑,很多是由于巧合或偶然的机会碰上的。这里我只举两三件简略谈谈。

抗战前,国民党的一个师长梁华盛,有次到南京开会后一个人溜到上海去玩。他在火车上认识一个衣着华贵的美艳少妇,举止阔绰,带有女仆两名和许多行李。到站时,又有新型汽车来迎接这名妇女,梁华盛以为她是什么达官贵人的家属。当她邀梁上汽车答应先送他回家去的时候,梁说自己还没有决定住什么旅馆,她便请梁到她家去,把梁安置在客房内。第二天,梁醒来发觉随身携带的皮包不见了,这个屋子里的主人和仆人都不在,才知上了圈套。梁急忙找当时京沪杭铁路局警察署长吴乃宪。吴曾担任过军统上海区长,和梁是黄埔一期同学。吴找我帮忙,说梁的皮包内除有7000多元现款外,还有许多重要文件,非替他找回不可。我和梁一同去他住过一夜的地方查看,得知这是一所白俄开的公寓,原来租房的女客只付过一个月的租金,已快满期,所有家具都是租用的,留下的几只箱子都装了破烂,没有一点值钱的东西。梁焦急万分,再三请我帮忙,我口头虽答应下来,却毫无把握。我先找了几个专在京沪铁路上“跑轮子”的窃盗盘问。他们听我说了这个女人的面貌特征和当天情况后,都说不认识。我又找了那个地段的“地头蛇”查询,他们也不了解。最后我只有用“守株待兔”的办法。

原来上海老北门一条小弄堂里有一座财神庙,这个“财神”是专门为所有在上海操皮肉生涯和干坏事的女人供奉的。庙祝王某,是我的眼线。每逢初一十五,妓女大都要来进香求神。有的女“拆白党”在取得财喜之后,更要来还愿。那天去的人很少,我有机会从王某的房内看清每一个去烧香的人。我一直等到下午,还没有看到梁华盛所讲的那个模样的少妇来烧香还愿。我正准备走的时候,发现有个穿得非常朴素的女人向神龛前的钱柜内投了两块银元,立刻引起我的好奇心。我借故走近她的身旁,发现梁所说的唯一特征,右耳边有两颗黑痣。我便等她烧完香后跟着出来,转了两个弯,又看到梁所说的一辆新型司蒂倍克小轿车停在那里等她。当她正准备上车时,我将她逮捕,连车一同驶回侦察大队。一经讯问,她立刻供出有关同党。我将她的同党先后捕到,并追出梁的皮包和7000多元现款。当时梁感到能如此迅速破案追回原物大为惊奇,我也瞎吹一阵。实际上却是毫不费力,而是对方自投罗网。

抗战前曾轰动一时的另一件大案,上海不少小报都以“破案神速”而大肆吹嘘过。有一艘木船从安庆装了土特产品准备驶往上海,开船的头天晚上被国民党某部逃兵两人,勾结专做水上抢劫生意的惯盗三人,半夜冒充检查,将船老板全家五口和三名船工杀死抛入江中。这五名盗匪作案后将船开往上海停靠十六铺码头,准备将货物脱手后逃走。我带队将这五个匪徒逮捕,从案件发生到破案不到4时。

说来真是凑巧,我在水上并没有眼线,破获此案不过是“瞎猫捉耗子”碰上了。原来,那只木船的老板有个亲戚熊某,与我有过些关系。熊某那次顺便搭这条船来上海,匪徒们上船作案时他正下船去找人,回船时恰巧看到有人上船,并听到嘈杂声音。他一看这情况知道不妙,便躲在暗处观看动静,不久就看到那船解缆向上海航行,他便乘车连夜赶到上海。天刚亮,他发现这条船向码头行驶,船上的人一个也不认识,知道出了事。他看到船停在十六铺码头立即打电话告诉我,我就这样把这案轻易地破获了。

侦缉人员在向人谈起破案经过时,从来不提是靠什么眼线提供线索的。这一方面是故意显示自己的本领,另一方面凡是当眼线的都害怕匪徒报复,也不愿别人知道他。因为这些人是没有什么保障的,随时都可能被匪徒们的同党杀害。这次破案后,我只从那一船无主的货物中,提出十分之一还不到的钱给这个眼线,他也就很满足了。船上的财物照例是主办人得一半,另外的一半归承办的有关人员瓜分。谁也不会去管被害的“苦主”家属了。

我在上海几年中,也遇到过一些非常棘手的大案子,如上海邮政总局一次被抢去现金4万多元。此案当时轰动全国,我和许多侦缉人员奉令限期破案。这件案子虽发生在公共租界的北四川路,但邮政总局却不属于租界警权保护范围之内。抢劫犯共有四五人,趁邮局向银行解缴现金时,将盛有现金4万多元的几个邮包抢走,还当场打死一个看门的人,乘着一辆抢来的出租汽车逃逸。我们后来发现这辆汽车被遗弃在沪西郊外,是匪徒先去租一辆汽车,将车驶往郊区后即将司机拘禁捆绑在一间小草房内,由一人看守,事成之后再把汽车开往该处通知看守人逃走,将车抛弃。

我和许多人研究案情后,断定被打死的看门人是个内线,当他给匪徒指明盛满现钞的邮包后,正准备与匪徒们一同上车逃走时,警铃与警笛狂鸣,匪徒不愿停车,又怕留下他会供出其他的人,便发枪两响将其击毙。我们查明,这个看门人原籍苏北盐城,匪徒遗下的弹壳是驳壳枪弹,因此推断这个案子是苏北帮的土匪干的。因为上海帮的盗匪一般都爱用小手枪而不用驳壳枪。这是因为在大城市内作案使用小手枪便于携带、隐藏,而在外地作案则要求射程远、威力大,所以大都爱用驳壳枪。

我奉命带着三名老探员去苏北侦察,从上船起就和帮会取得联系。老探员有一套办法,一上船就能找到帮会关系,到一个小地方住旅店也是这样。他们最引人注意的手法是把手提箱等向地上一放,从身上掏出手铐,一头把行李锁上,一头锁在固定的东西上。这样一锁之后,便毫不在乎地走开,一会儿就会有人来代为照料,回来时便会自动来打招呼。他们住旅店锁房门也是用手铐,所以一路上到处都可以与地头蛇取上联系。我当时还很担心这样明目张胆地出门办案会泄露身份,他们却满不在乎。经过一个多月,跑了苏北几个县以后,居然找到线索而将此案破获,追回3万多元。这主要是通过各县帮会分子提供线索。因为这些盗匪抢到几万元巨款回到家乡后便大肆挥霍,引起人们的注意。这样辗转相传,我们才能根据这些线索找到有关匪犯。

我在常德警备司令部和洞庭湖警备司令部任稽查处长期间,常德城区很少发生大的抢劫案,而四乡及附近集镇却不断发生大小案件。在前后三年中,我都是依靠稽查处第一组组长胡葆文与惯匪有勾结,才保住城区不出大案。这个胡葆文被人叫作“葆哥”,专门窝藏盗匪坐地分赃。这些抢劫乡镇的惯匪,作案之后每每住在他家。我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装聋作哑,不去拆穿他,只要城内不出事便可交代得过去了。

有次军政部官员的家属所乘木船在桃源附近被匪搜劫,抢去不少黄金和贵重物品,军政部严令限期破案。我听说这些抢匪都住在胡葆文家中,由于案情重大,被劫的是军政部官员的家属,不能像对待一般商民一样应付敷衍,便决定要破案。有天晚上我亲自带人去胡家,正碰上胡和几个人在大吃大喝。他一见我去,知道已走漏风声,便向我提出条件,为匪徒们说情,答应交出两个人和退还一部分赃物。我考虑再三,为了希望以后不在城内出事,也只好同意不办主犯,由他们交出两个从犯来顶替。他们交出的两个“匪徒”,我一问,原来是两个农民,因为无衣无食被雇去搬运赃物,每人只得到10元,便作为“替罪羊”被处死刑,这件案子便这样算是破获了。像这一类侦探与盗匪合伙破获的案件,我亲自处理和听到的还很多,这里就不再多举。

侦缉人员也曾采用过一些西洋的所谓“科学办法”,在许多侦缉机关里设立指纹、法医、警犬、理化、检验等机构,以利于案件的破获。但是这些从外国学来的东西,每每由于主管人员的调动也随之变更。留德的主张采用德国办法,留意、留日、留美的又主张采用自己学过的一套,甚至连一个指纹究竟应采用亨利爱德华式或白脱里式也始终不能统一,各地都是自己各搞一套。许多老侦探对这些新鲜玩意儿更是毫无兴趣。我过去虽然也提倡采用洋办法,实际上,我搞这项工作约有十年,破获的案件数以百计,很少是用这些办法破案的,主要还是靠老一套经验和无数的眼线。过去侦缉人员办案,很少依靠指纹。这是由于一般人对现场保护缺乏常识,每次发生凶杀或重大窃盗案,还不待侦缉人员到场,事主家属和看热闹的人早把现场弄得很混乱,往往在一件遗留的凶器上沾满了新的指纹,而把凶手的指纹破坏了。如果凭这种指纹去找凶手,十有九回不可靠。加以反动政府的治安机关中,没有建立系统的指纹机构,也没有大量的资料可以核对,所以等于虚设。

最可笑的是抗战胜利后,美国为帮助反动派镇压中国人民的革命运动,赠送的一些所谓科学的刑事器材,试用结果说明,它也只能成为点缀品。我亲自看到使用美国审讯用的“测谎侦察器”去审讯窃盗嫌疑犯,十多人中没有一个问对了的。而老侦探们那种审讯办法,只要对那些惯窃们劈头问上几句黑话,对方便立刻和盘托出,我自己就有过这样的经验。我第一次按照一般审讯程序去问一个窃犯时,除了问出姓名年龄籍贯等外,其余都不得要领,怎样也问不出来。这时在旁边看热闹的一个老侦缉人员走到他身边,提起他一只耳朵用江湖黑话问了他几句,他立刻改变态度老实招供了。

我曾和上海法租界管理政事部侦探处长饶伯泽和侦探长普来西会同办过一些刑事案件,这两人都是巴黎有名的老侦探。他们在讯问嫌疑犯时,开始还照他们在法国老一套方式,一边问一边迅速用打字机把问答的要点打在纸上。最后他们问不下去了,总是照例伸伸懒腰不耐烦地把犯人交给中国籍的部下去刑讯。一顿拷打之后,等犯人供出了案情,他们才继续接下去问。

反动政府的各级侦缉机关,有些成立虽有很长时间,可是一直到全国解放前都还是用那套腐朽陈旧的老办法。

在旧社会里,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侦缉人员对待那些被他们认为触犯法律刑章的人,随心所欲地处理而不会有人过问。反动政府也曾假仁假义地颁布过皇皇明令,禁止对犯人施用肉刑拷问,法院也不收被打得皮开肉绽的犯人。有些受过刑的人被送到法院后控告侦缉人员对他酷刑逼供,法院照例传讯这些被告去质询。我在上海便经常为了打伤犯人而被法院传讯,但这完全是一套官样文章,传讯由他传讯,酷刑照样施行,反正去了法院也只是说说不能使用肉刑,可是从来也没有因为这些事而当庭扣押过侦缉人员。相反,法院有时遇到重大案件没有办法,却以发交侦缉机关侦讯为名,交给侦缉人员去用酷刑逼供。1947年,孙科在上海哥伦比亚路二十二号的公馆失窃,为上海警备司令部稽查处第七大队长肖复权破案后,窃犯移送法院后翻供。因事关院长大人公馆发生窃案问题,法院不能不认真处理,以求讨好院长。法院不便自己动刑,便发还原办单位复审。肖复权把这些翻供的窃犯重重地痛打一顿之后,再送法院去时,果然不再翻供了。

在解放之前,治安机关对犯人施用肉刑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被认为是公开的“官刑”。其实,在这些官刑以外,还有许多侦缉人员暗中采用的惨无人道的私刑。一向根本不知道什么叫人权的侦缉人员,对那些被他们看来比普通人要低几等的盗匪,就更可随心所欲爱怎么就怎么了。

抗战前我在上海时,抓到一个专门在京沪铁路上偷头等卧车旅客行李的惯盗。他犯一次案,就使我们头痛一次。因为当时乘头等卧车的旅客,大都是南京政府的达官贵人,这些人哪怕丢了一件小东西,都是小题大做非叫破案不可。我们抓到这个人送往法院服刑几个月出狱后,他又重操旧业。有次我和我的助手陈金标第三次抓到他(他在南翔火车站附近偷了国民党一个到上海度周末的中央委员的皮包),我便和陈金标研究,这回不再送他到法院,也不带回机关,决定把他带到郊外好好收拾他一下。

我们在一个小茶馆坐到天黑以后,才将他带到一处僻静的麦田边,他以为我们要杀掉他,跪下去向我们求饶。陈金标便将他按倒在地,问他要死还是要活。他当然要活,陈和我便向他提出,要活就不准他再吃这行饭。他答应了,以为没事,结果是被我们用一把锋利的小刀将他的脚筋割断一根。当他痛晕过去时,我们才将手铐解开,把他丢在那里。这个终身成为残废的人,我们以后虽然没有再看到过,可是京沪路上偷头等卧车旅客行李的案子却仍是照样经常发生,并不因我们施用过这种残暴的私刑而使达官贵人不再丢东西。

抗战期间,军统特务头子戴笠在重庆马路上被人扒去钢笔不久,美国特务头子、中美合作所参谋长贝乐利在胜利大厦门口也被人从裤袋里摸走了一个小皮夹。据他自己说,这个小皮夹还是用链条拴在裤腰上的,这就更增添了这案的神秘色彩。戴笠得到贝乐利的通知后,自然又大发脾气,认为给他丢了脸,不识相的扒手敢在他主子身上动手,这还了得。当天晚上戴笠把我找去,写了一个限三天破案的手令,叫我亲自送给侦缉大队长李连福。李接到这张手令,听到我谈出的情况,也和我一样认为这是个手法很高明的外地来的老手干的,不易找到线索。

三天过去,抓到的嫌疑犯近百人,但仍毫无线索。戴笠一面打电话责骂李连福,一面派我去侦缉大队催促。半个月以后,侦缉队员在一品场抓到一个重大嫌疑犯,从这人身上抄出五张100元的美钞,与贝乐利失去六张100元的美钞相近。经一顿严刑拷问之后,这人供出美钞是从另一个人手中购来。经我们辗转追查,最后总算找到这个出售六张100元美钞的人犯,并追出了他扔在水沟内的皮夹和戴笠赠送给贝乐利的刻有中国名字的象牙图章等。李连福对这个窃贼恨得咬牙切齿,说一定要叫他知道李某的狠处。

我听后曾私下问李,还有什么狠处?他告诉我,抗战前他在北平当侦缉队长时,对这种惯窃有一套制服的办法。他说,在这些惯窃刑满释放以后,抓来处以私刑,或不送交法院判刑即采用私刑来对付。李连福告诉我,这些私刑,轻的是把惯窃面部用利刃划一道或两道伤口,愈后也无法遮掩,侦缉人员随时可以监督或逮捕他们;重的是毁伤肢体,使之成为残废。我为了搜集这类资料,事后曾问他对偷窃贝乐利皮夹的人是怎么处理的?他告诉我,是由他亲自带了两个人把这个窃犯的右手中指和食指用石块把骨节砸碎,使他再不能吃这门饭了。因为当扒手的主要是靠这两个指头才能偷窃,这两个指头残废以后,再有本领的惯窃也无法施展其伎俩。

这种残暴的私刑,当时各地都有。我曾问过在兰州当侦缉队长的许忠五(以后当重庆侦缉大队长),知道他也曾把一些不入帮的外来惯窃抓到后,将耳朵上部或下部削去一块以便辨别。陈志强在西安当侦缉队长时,还曾把一个专偷大官豪绅东西的惯窃用石灰将其两眼弄瞎。贵阳侦缉队邱队长、昆明刑警队长周百先,也都是爱采用私刑的,也曾把一些不听话的惯窃打成残废。这些人在向我谈到这种暴行时还非常得意,认为这是一种最好的办法。但尽管如此,在那黑暗的旧社会里,达官权贵的贵重物品还是经常被盗窃,并没有因为这些官刑、私刑而使人不再去铤而走险。

谋财害命,是人们深恶痛绝的罪行,无不要求绳之以法。但侦缉人员却每每利用职权任意杀人取财。当他们抓到有些赃物很贵重的盗匪,为了私自吞没这些东西,往往采用灭绝人性的办法把这些论罪不应死的盗匪私自杀害,而加上一个“持械拒捕,当场格毙”或“追捕误毙”的罪名,以了结案件。抗战前我在上海时,与上海公安局侦缉总队长卢英和他的几个得力部下如董德明、沈文达、尤汉文、巫克忠、李筱宝等常在一起,他们曾向我介绍过这种杀人的经验。军统特务虽然没有将这些办法用在对待盗匪上面,却曾把学到的这些办法去杀害过中共地下工作人员和民主人士(具体情况已写在《抗战前军统特务在上海的罪恶活动》一文中)。

旧社会的侦缉人员利用职权鱼肉人民,危害之大是非常惊人的。我从事这项兼职前后十年多,见过的和听到的有关这些人的罪行真是数不胜数,现择要略述几件。

抗战前,我在上海认识法租界一个叫顾纪生的老侦探。他死后,因他外甥与养子打官司争夺遗产,才知道他竟积蓄了40多万元的资财。当报上公布这件事后,许多人大吃一惊。这个月薪不到60元的探目,二三十年中竟弄到这么多钱。

原来,他除了侦缉人员一般常用的包娼包赌包毒,以及坐地分赃和敲诈勒索等办法搞钱外,还经常用栽赃诬陷弄得许多人倾家荡产。他养了一些盗贼,如看中某家有钱人或商店,便先叫人拿些物美价廉的东西卖给这些人家,过几天他便把他养的窃盗用手铐铐着,一直带到这些人家去取赃。这些人家或商店既然贪图小便宜买了小偷的东西,侦缉人员一去自然能把这些东西找到。这样,他们便硬指这些人家是收藏盗贼赃物的“窝主”。旧社会办案不讲是非,“贼咬一口入骨三分”,何况有人证物证,更是有口难分。

顾纪生进行敲诈勒索,专门选择那些在上海社会关系少的人作为对象。例如法大马路一家杂货店的老板刚死不久,这个店的老板娘继续经营下去。顾便勾结一个店伙,向顾所养的窃盗购进几次黑货。等一切部署好以后,顾便带人去搜查,将老板娘抓走,最后弄得这个老板娘变成了神经病,他慢慢地把这个商店弄成了他的。又如先前在外省当县长搜刮人民血汗,后来到上海当了寓公的一对老夫妇,在吕班路底买了一座小洋房。顾利用这家人布置房屋时,叫人卖了些便宜东西给这个老头,其中有一个小保险柜。顾便和法籍探长勾结,将老头逮捕,硬说这个保险柜是他从某处盗来的,内有多少贵重物品被其吞没,一定要赔出来才能释放。这个在上海无亲无友的老头,最后被逼得把所有搜刮来的造孽钱全部被他们弄得干干净净,并无可奈何地离开上海。顾依靠和法国租界捕房勾结,专干这类勾当,不到十年,便拥有十多处房地产,以后便经营地皮生意。如果不是他的养子与外甥为争夺遗产闹到法院去,这个内幕还不会公开出来。其实,在旧社会,类似顾纪生这样凶狠毒辣的人又何止一个。

至于侦缉人员蔑视人权,任意殴打无辜人民,对被他们认为是嫌疑犯的人随意施加酷刑,更是被看成是“合法”的。我因长期兼任军统所办的特务训练班行动术教官,为了讲行动术中刑讯这一课目,搜集过各种肉刑的资料。后来军统特务把许多身体结实的“罪犯”当做试验品,进行种种实验,看一个人究竟能经受住多少种刑,每一种刑可以在人体上施用多久。军统特务仔细观察并将情况详细记录下来作为教材。这种惨无人道的暴行比野兽都不如,野兽虽吃人但还不懂得折磨人。

我在重庆稽查处任副处长兼督察长时,有天去朝天门水上稽查所视察工作,看到稽查员抓到一个被指为偷窃军米的所谓嫌疑犯。这是一个身体非常结实的码头搬运工人,只在他口袋内搜出一些从地上扫起来的军米,按照一般情况也只是责骂一顿或抽几个耳光,让他把拾到的军米归还便可了事。稽查员把他押上汽车带回稽查处,便以彻底追查历来军米失窃的原因为名,叫几个专门行刑的稽查员对他进行刑讯,我在旁边观察。稽查员先把他两手反背,将两个大拇指吊起来,使身体离地,全身重量都悬在两个指头上。经过四个多小时,这人晕了过去,才用冷水将他浇醒。这之后,侦缉人员继续使用了老虎凳、踩杠子等七八种酷刑,都一一做成记录。这主要是做“实验”,不是在追查什么,所以任他乱叫乱供也还是一套又一套地施用各种酷刑。后来看到他已着实经受不住了,才从他胡乱供出的一些情况中抓了三个人,并继续用这三个人做了三天的实验,才结束这场暴行。

我当重庆侦缉大队长时,侦缉人员经常把许多小偷当做酷刑的实验品。军统特务班的学生也拿这些人当作“活教材”,练习使用酷刑的方法和观察效果,以便将来用到被捕的共产党员和革命人士身上。这些被用来作为实验品的盗窃犯或嫌疑犯,在饱受各种灭绝人性的刑法以后,即使残废,也只好自认倒霉;如果想去告发也无门路,反正是官官相护。偶尔有个别不怕事的敢于那么做,便会引来杀身之祸,侦缉人员可用各种借口把他再度逮捕进行更毒辣的酷刑。

抗战前我在上海认识一个在公共租界老闸捕房当华探的朗祖荫,这人凶暴异常,动辄把人打伤。他一贯依仗外国人的势力在租界横行霸道,有次一脚把一个人力车夫踢个半死。这个人力车夫回到家去不久就真的死去了,他临死前告诉自己的妻子,一定要为他报仇。他妻子在他死后便去公共租界特区法院叫冤,法院还没有接受她的诉状,就被朗祖荫带着几个流氓痛打了一顿。这个坚强不屈的女人,第二天还是去告,又被阻止。当晚,朗就带人把她投入黄浦江中,本打算把她淹死,结果被渔船救起。她第三次还是去告,这才引起法院的注意,传她去问明情况,并传朗到庭质问。法院传了三次,朗都抗传不到。社会上一些有正义感的人士支援她,结果法院只好呈报司法部转外交部与公共租界交涉。当时反动政府外交部哪会为这种小事去麻烦洋人,最后还是拖了下去,没有下文。

抗战期间,沅陵警备司令部稽查处长黄加持与湘西土匪勾结,土匪头子送他一副用人皮制的马鞍。据说这副人皮是黄的一个仇人的,黄勾结土匪杀了他。土匪为了讨好黄,便将这人的皮剥下做成马鞍。如果不是黄拿出这东西给我看过,我也不会相信有这等残酷的事。

至于一些侦缉人员任意强占人家妻女财产诬良为盗更是多得不胜枚举。如重庆稽查处侦察大队的吴××,看中一个司机的妻子,便把这个司机以莫须有的罪名逮捕陷害而达到了强占其妻的目的。稽查处社会侦察组组员车重光害死重庆冉家巷一个小型饼干厂的老板后,把他妻子财产一起霸占了。侦察大队队员李虎臣害死一个澡堂老板,把这个澡堂据为己有。像这一类的事实在太多,我就不再列举。总之,过去反动政府和帝国主义统治下的租界,设立各式各样侦缉机构,无数人民受其毒害,我这里所写出的还只是有限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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