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經濟文化之重心,何以有自北移南之傾向,此事論者不一。
或疑北方氣候,古代較溫暖,以後逐漸寒冷。此屬據謂古代北方多竹及水稻,而後代之北方竹、稻均少。惟此亦可由於雨量及地土之水分等而異,不必為氣候之轉變。且古代即稱江南之枬、梓、竹箭,竹盛於南,自古已然。後代北方亦未嘗不產竹。杜甫秦州雜詩,詠竹已三見。金章宗明昌三年,定司竹監歲采入破竹五十萬竿,春、秋兩次輸都水監備河防。元河南、懷孟,陝西京兆、鳳翔,皆有在官竹園,掌於司竹監,發賣皆給引至一萬道。(至元四年。)民間住宅內外,竹不成畝,本主自用外,貨賣依例抽分。明代通州、蘆溝、眞定等處,皆設抽分竹木局。此皆黃河流域依然產竹之證,直至近時猶然。至稻田,苟有水利即可得。今北方有水處即可有稻田,是其證。如宋代洛陽以牡丹名,今牡丹轉盛於北平,此是人事,不關氣候。觀月令、豳風及古今詩人歌詠,未見北方氣候有顯著或嚴重之變化。
或疑北方雨量古代較多,以後逐漸減退。此層亦以農田水利及土地性質逐步後退推想。然北方之水患,後盛於前,不應雨量轉為前多於後。
或疑北方民族血統,後代混雜漸多,故見退步。此層亦出臆測。唐代為中國史上之極盛期,唐代北方人已多混血,何以轉較東漢以下為盛?南方先有夷獠蠻俚,北方人避難來南,未見不有混合。
以上諸說,均無切證。
或疑黃河為中國水患,長江為中國之利。此層就歷史言,亦似適得其反。
殷代的文化,孕育長成於黃河之下流。
湯居亳,距河尚遠。其後渡河而北,乃暱就黃河,非畏避。故仲丁遷隞,河亶甲居相、祖乙居耿,殷之都城,始終近河。
自盤庚至紂二百餘年的殷墟,南距朝歌,北據邯鄲及沙邱。建築在黃河下游淇、洹交灌的大三角洲上。西周的文化,脫離不了河、渭流域的灌漑。
春秋中原一、二百個侯國的田邑城郭,都錯落散布在大河兩岸。
涇、渭、汾、涑、伊、洛、淇、洹、淄、汶、泗廣大的水利網,纓絡其間,做了他們養長文化的血液。
當時的溝洫制度,必然很可觀。只看以後江、浙水利便知。
明嘉靖中,汪鎔奏:「春秋之世,如山東、陝西、河南等處,皆為列國。其時干戈俶擾,一國之賦,足供一國之用,未嘗取給他邦。良以溝洫之制尚存,故旱澇有備,而國用日充。」
黃河水患,始見於周定王五年。是年為魯宣公七年,入春秋已一百二十年。此乃河北岸的衛國,乃殷之故墟,詩邶、鄘、衛風所詠,淇澳綠竹,淇上桑田,檜楫松舟,泉源考槃,是一個最可愛的水鄉。而文化在列國中亦最高,觀風詩即知。為狄所滅。至河決已六十年。農田水利失修以後應有的景象。
以後魏文侯居鄴,西門豹、史起大修水利,這一帶依然是樂土。
第二次的河徙在漢武帝元光三年。上距周定王五年,又已四百七十年。這一次河患的來歷,蓋因戰國以來長期戰爭,競築堤防。
漢賈讓說:「隄防之作,近起戰國。壅防百川,各以自利。齊與趙、魏,以河為竟。趙、魏頻山,齊地卑下,作堤去河二十五里。河水東抵齊堤,則西泛趙、魏。趙、魏亦為堤,去河二十五里。雖非其正,水有所游盪。水去則填淤肥美,民耕田之。稍築室宅,遂成聚落。大水時至漂沒,則更起隄防以自救。今隄防去水陿者數百步,遠者數里。」
又各以決水浸敵國。
趙世家:「趙肅侯十八年,決河水灌齊、魏之師。」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二年,楚決河水灌長垣之外。」趙世家:「趙惠文王十八年,決河水伐魏氏,大潦。」秦始皇本紀:「秦引河灌大粱城,城壞。」孟子雲:「以鄰為壑。」
又有壅塞水源以害鄰。
國策:「東周欲為稻,西周不下水。」故始皇碣石刻辭云:「決通川防。」
河道與水利,為兵事所犧牲。遂成西漢間嚴重的水患。直到東漢王景治河功成,明帝時。此後又九百年未見河患。
這正因北方經濟文物,尚在盛時,溝洫河渠,時有興修,故水不為害而為利。觀酈道元水經注,知元魏時北方水道,後世湮絶難尋者,不知凡幾。
黃河為中國患,其事始於宋,曆元、明、清三代千年不絕,卻正是北方社會經濟文化已在逐漸落後的時期,可見水患由於人事之不盡。
宋代河患,遠因則在唐中葉以後河朔一帶之藩鎭割據。
宋敏求謂:「唐河朔地,天寶後久屬藩臣,縱有河事,不聞朝廷,故一部唐書所載,僅滑帥薛平、蕭倣二事。」閻若璩謂:「河災羨溢首尾亙千里外,非一方可治。當四分五裂之際,爾詐我虞,惟魏、滑同患,故田弘正從薛平請,協力共治。否則動多掣肘,縱有溢決,亦遷城邑以避之而已。此河功所以罕紀也。」此皆謂唐中葉以後未必無河患,然亦可謂未必有大患。若遇大潰決,朝廷豈有不知?史書豈有不錄?惟如春秋狄踞衛地,黃河下游兩岸農田水利在藩鎭統治下,失修必多,則可斷言。
近因則在五代時之長期兵爭。
梁、唐夾河相持,決水行軍,事又屢聞。如梁貞明四年、龍德三年、唐同光二年,皆決河。
自此河決時聞。五代時河已屢決,至宋而遽發。而黃河下游一、二千里的河床,遂致屢屢遷移。
河道自春秋以迄近代凡六大變:
一、周定王五年,河決宿胥口,東行漯川,至長壽津與漯別行,東北合漳水,至章武今河北監山縣西北。入海。水經謂之「大河故瀆」。
二、王莽始建國三年,自周定王五年,至是凡六百一十二年。河徙魏郡,從清河、平原、濟南至千乘。後漢永平十三年,自王莽始建國三年至是復五十九年。王景修之,遂為大河經流。水經稱「河水」。
三、宋仁宗慶曆八年,商胡決,自永平十三年至是,凡九百七十八年。河分二派。北派合永濟渠至乾寧軍今河北青縣。入海。東流合馬頰河至無棣縣入海。二流迭為開閉。
四、金章宗明昌五年,慶曆八年至是,凡一百四十六年。河決陽武故堤,一由南清河即泗水。入淮。自此河水大半入淮,而北流猶未絕。
五、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會通河成,北派漸微。自明昌五年至是,凡九十五年。及明弘治中,築斷黃陵岡支渠,遂以一淮受全河之水。北流至是永絕。
六、清咸豐三年,自至元二十六年至是,凡五百六十四年。河決銅瓦廂,河南蘭封西北。再得改道北徙,由大清河即濟水。入海。自大清河至利津口,為古漯水道,即漢之千乘也。
其間鉅變劇患,多在宋後。蓋自大伾以東,古兗、青、徐、揚四州之域,皆為其縱橫糜爛之區,而北方元氣為之大耗。
黃河水患的起落,恰與北方社會經濟文化的盛衰,成一平行線,足徴互為因果,非自始黃河卽為中國之害。
宋後河患不絕,約有幾因:
一、常為他種原因而犧牲了河流的正道。
宋初河道與唐、五代略同。歐陽修謂之「京東故道」。景德、景祐兩決澶州橫隴埽,今濮陽東。遂為大河經流。歐陽修謂之「橫隴故道」。以今地大略言之,乃自河北濮陽東經山東鄆城縣,北出東平、范縣、東阿、陽穀之間也。至長清而下,與京東故道會。決商胡後河道,以今地理言之,大體自河北濮陽、大名入山東冠縣、館陶、臨清以至河北之清河,又入山東武城、德縣以至河北之吳橋、東光、南皮、滄青、靜海、天津諸地入海,謂之「北流」。
商胡決口後,有主開六塔河,六塔,地名,今河北清豐縣西南境六塔集是也。引商胡決河復歸橫隴故道者。事在至和二年。嗣六塔河復決,嘉祐元年。京東故道遂廢。乃有主開二股河,二股河乃商胡決河別派,自清豐、朝城、莘縣、堂邑、清平、夏津、恩縣、平原、陵縣、德平、樂陵,至無棣境入海,為唐馬頰河、古篤馬河故道。
導水東行者。治平二年、熙寧二年皆開之。宋人謂之「東流」。元符二年河決復北,東流竟絕。北流通快,海口廣深,有合於黃河之古道,而宋人必欲回河使東。六塔、二股相繼失敗。哲宗時,復有主回河者。大意謂:「河尾北向,恐入契丹,則其界踰河而南。彼必為橋梁,守以州郡,中國全失險阻。」蘇轍駁之,謂:「地形北高,河無北徙之道。又海口深浚,勢無移徙。」而紹聖諸臣力主東流,蓋借河事以伸其紹述之說。王安石用宋昌言、程昉議,主開二股河,在熙寧二年。元符時,河旣決而北,而建中靖國初,尚有獻東流之議者。發言盈庭,以河為戲。金明昌五年,宋紹熙五年。河決陽武灌封邱而東,歷長垣、東明、濮、鄆、范諸縣,至壽張,注梁山濼,分二派,北由北清河入海,濟水故道,即今之黃河道。南派由南清河入淮。即泗水故道。金以宋為壑,利河之南而不欲其北,自是河道去古益遠。
元明兩代,以黃濟運,更不願河道之北。元末河道北徙,而明人以畏運道涸,力塞之。弘治中,二年、五年。兩決金龍口,直衝張秋,議者為漕計,遂築斷黃陵岡支渠。明代二百餘年間,被大害、與大役者,至五十年餘見。役夫自五、六萬乃至三十萬。自此以下,迄於清代,莫不以人力強河流。河水日失其性,遂潰決不已。清道光五年,東河總督張井言:「河底日高,堤身遞增,城郭居民,盡在水底。惟仗歲積金錢,抬河於最高之處。」可謂說盡後代治河方策與成績也。今按:明代大河北決者十四,南決者五。清順、康以來,北決者十九,南決者十一。又河自三代以來,行北地者三千六百餘年,南行不過五百餘年也。直至成豐銅瓦廂之決,河道終於北去。鄭曉吾學編餘謂:「我朝黃河之役,比之漢、唐以後不同。逆河之性,挽之東南行,以濟漕運,故河患時時有之。」又按:其他如宋髙宗建炎二年,杜充決黃河,自泗入淮,以阻金兵。明末流寇掘堤灌開封,河底墊高。至清順治初,河遂決河南荊隆口。以兵爭毀壤河流之亊,後世尚亦時見。
二、政治之腐敗,河工之黑暗,政府常化最多的財力,而收最少的功程。 最要者還是北方整個水利網之破壞。
徐貞明潞水客譚:「昔禹播九河入海,而溝洫尤其盡力。周定王後,溝洫漸廢,而河患遂日甚。河自關中入中原,涇、渭、漆、沮、汾、涑、伊、洛、癦、澗及丹、沁諸川,數千里之水,當夏、秋霖潦之時,無一溝一澮可以停注。於是曠野橫流,盡入諸川。諸川又會入於河流,則河流安得不盛?其勢旣盛,則性愈悍急而難治。今誠自沿河諸郡邑,訪求古人故渠廢堰,師其意,不泥其迹,疏為溝滄,引納支流,使霖潦不致汎濫於諸川,則並河居民得資水成田,而河流亦殺,河患可弭。」周用亦曰:「以數千里之黃河,挾五、六月之霖潦,建瓴而下,乃僅以河南蘭陽以南之渦河,與徐州、沛縣百數里之間,拘而委之於淮;其不至於橫流潰決者,實徼萬一之幸。夫今之黃河,古之黃河也。其自陝西西寧至山西河津所謂積石、龍門,合涇、渭、汭、漆、沮、汾、沁及伊、洛、癦、澗諸名川之水,輿納每歲五、六月之霖潦,古與今無少異。然黃河所以有徙決之變者,特以未入於海,霖潦無所容也。溝洫之用以備旱潦者,容水而已。故溝洫與海,其為容水一也。天下有溝洫,天下皆容水之地,黃河何所不容?天下皆修溝洫,天下皆治水之人,黃河何所不治?水無不治,則荒田何所不墾?一舉而興天下之大利,平天下之大患矣。」明副書亦云:「河能為災,亦能為利。故不知河之利者,則不能抑河之害。禹平水土,亦盡力溝洫。東南無不耕之土,分畦列畛,畝自為澮,頃共為渠,疏而成川,窪而成淵。漏者坊,塞者濬。四野溝洫,皆治水之處。三時耕斂,皆治水之日。家家自力本業,皆治水之人。沿江圩田,重重連隄,即有衝決,詎至為損?故能束橫流而注之海,而利九害一。西北多荒土,種亦黍麥,水不為利,遂反為害。稍暘則傾瀉無所停,淫雨則肆溢無所約。寧夏沿河套地,最號沃壤,神何獨庇此一方?」又謂:「西北不可以稻,則三代之盛都於雍、冀,曷嘗仰給東南?夫天人互勝,利害旋轉。墾田受一分之利,即治河減一分之患。使方千里之水,各有所用,而不至助河為虐,此十全之利也。使方千里之民,各因其利而不煩官府之鳩,此執要之理也。土著之民,各識其水性,因以順為功,其與不習之吏,驟而嘗試,逆施而倒行者,又相萬也。」今按:明代以來治河理論,皆主潘季馴「河不分流,高築堤岸,束水刷沙」之說。然潘說特主河之下游,為救一時之潰決而言。若就北方全水量而為治本之計,莫逾於上述之三家矣。
卽據關中水利言之,唐已不如漢,而唐後又更不如唐。
漢書:「鄭渠成,溉舄鹵之地四萬餘頃,關中始為沃野。」其後又有輔渠、白渠、龍首渠之役。後漢都雒,諸渠漸廢。杜佑云:「秦漢時鄭渠溉田四萬餘頃,白渠溉田四千五百餘頃。唐永徽中,所溉惟萬許頃。洎大曆初又減至六千頃。」蓋因「沃衍之地,占為權豪觀游林苑,水利分於池榭碾磑。」此張方平語。唐書屢有議毀碾磑,保水田之利之記載。宋人以鄭渠久廢,惟修三白渠,溉涇陽、富平等六縣田三千六百頃。熙寜中,更穿豐利渠,溉田二萬五千餘頃。元至正初,以新渠堰壞,復治舊渠口,溉田四萬五千頃。其數乃不減於漢,然未幾即廢。黃河水患,一因於河汛時期水量之突然盛漲,一由於水中挾帶泥沙量太多。然此二者,主要並不全在黃河之上源,而多為晉、陝、豫諸省之支流所促成。代表中國漢,唐全盛時長安、洛陽兩都會之沒落,其附近四圍一般經濟狀況之衰頹,與夫農田水利之失修,又是促成上述兩因之大原因也。
其它各地,大率皆然。
日知錄謂:「歐陽永叔作唐書地理志,凡一渠之開,一堰之立,無不記其縣之下,實兼河渠一志,可謂詳而有體。然志之所書,大抵在天寶前者居什之七,至河朔用兵之後,則催科為急,農功水道,有不暇講求者。」
觀明人所說河南、山東困於水旱的情形,可見一斑。
周用理河事宜疏:「臣竊見河南府、州、縣密邇黃河地方,歷年親被衝決之患,民間田地決裂破壞,不成隴畝。耕者不得種,種者不得收。中土之民,困於河患,實不聊生。至於運河以東,山東濟南、東昌、兗州三府,雖有汶、沂、洸、泗等河,然與民間田地,支節脈絡,不相貫通。每年泰山、徂徠諸山水發之時,漫為巨浸,漂沒廬舍,耕種失業,亦與河南河患相同。或不幸值旱暵,又無自來修繕陂塘渠堰,蓄水以待雨澤,遂至齊、魯之間,一望赤地。於時蝗蝻四起,草穀俱盡。東西南北,橫亙千里。天災流行,往往有之。」今按:河南、山東在漢、唐時,正猶如江浙之在元、明。所謂「歲漕關東粟數百萬石」者,大部即在此兩省。將明人記載一對比,可見中國南北社會經濟文化轉移之劇烈,而其原因則多半在人事,不必遠推至氣候雨量或人種血統等種種渺茫之臆測也。
而運河的開濬,其目的旣專在通漕,對於北方原來水利,亦有損無益。
隋煬汴渠,溝通河、淮,說者已謂利害不相掩。
宋丁謂談錄謂:「汴渠派分洪河,自唐迄今,皆以為莫大之利。然迹其事實,抑有深害。凡梁、宋之地,畎澮之利,湊流此渠,以成其大。至隋煬帝將幸江都,遂析黃河之流,築左右堤三百餘里。舊所湊水,悉為橫截,散漫無所。故宋、亳之地,遂成沮洳卑濕。且昔之安流,今乃湍悍。昔之漕運,冬、夏無阻,今則春開秋閉,歲中漕運,止得半載。矧每歲霖澍,決溢為患。自斯觀之,其利安在?」按:東漢王景治河,正使河、汴分流。河東北入海,汴東南入泗。煬帝溝通江、淮、河、汴,雖有南北水運聯貫之利,然如丁說,亦復不掩其害矣。
至元、明會通河,直貫南北,更逆自然之地形。
邱濬大學衍義補云:「運河由江入邗溝,由邗溝亂淮而渡上清口,經徐、呂二洪,沂、沁、泗水,至濟寧。濟寧居運道之中,所謂天井牐者,即元史所謂會源牐也。泗、出泗水縣。沂、出曲阜縣。洸、出陽寧縣。汶源有三:二出萊蕪縣,一出泰山南。諸水畢會於此,而分流於南北。北至安民山入於新河,地降九十尺,為牐十有七而達於漳、御。南至沽頭,地降百十有六尺,為牐二十有一而達於河、淮。此蓋居於兩京之間,南北分中之處。迤南接濟之水,有自武陟來之沁,有自瑯琊來之沂。迤北接濟之水,有自金龍口之河,有分滹沱河之水。通論諸牐,天井居其中,臨清總其會,居高臨下,水勢泄易而涸速。凡三千七百里之漕路,此其要害也。」
築壩堰,建堤閘,歲糜巨帑,而鑿者不勝淤,築者不勝潰。堤密於田畔,地破於壞瓜。人力已盡,水患方烈。皆明人語。因運河而牽連損害及於旁近之水系。山東濱海,水勢自宜東注,而元代為以濟通,盡逆之使西。清季沈葆楨謂:「舍運道而言水利易,兼運道而籌水利難。民田於運道勢不兩立。兼旬不雨,民欲啟涵洞,官必閉以養船。運河水溢,官又開閘壩以保堤。堤下民田,立成巨浸。」尤其甚者,為顧全運河水量,而強抑黃水南行,與淮合流。不惟河患頻仍,卽淮水亦成大害。
大河自北宋時合泗入淮,淮下游為河所奪者七百七十餘年。淮本無病,此七百七十年中河病而淮亦病。又按:日知錄云:「宋史宦者傳梁山濼,古鉅野澤,綿亙數百里,濟、鄆數州,賴其蒲魚之利。金史食貨志:黃河已移故道,梁山濼水退,地甚廣,遣使安置屯田。自此以後,鉅野、壽張諸邑,古時瀦水之地,無尺寸不耕,而忘其昔日之為川浸矣。」按:北方諸湖澤,因黃水倒灌,淤塡平滿者甚多。河經河南中部,土益鬆,泥益多,泛濫橫決,而數百里間水利盡為破壞,又不獨一淮受其害也。上游因水利失修,各支流挾帶多量泥沙之黃水,驟然灌注於黃河,激起黃河下游之潰決。又因下游潰決,淤泥停澱,使下游諸湖澤漸次塡平,更無蓄水之用,如是而河決之患更烈。此皆互為因果,以造成中國史上愈後愈烈之河患。
豫、魯、蘇、皖四省,天產民力,消耗犧牲於黃、淮、運三水之泛濫防禦方面者,不知凡幾。
若當時一面能改行海運,元人海運,已十達六、七,若自淮口揚帆,不經月即至天律,更無可虞。此事明人主之者,如邱濬、羅洪先、鄭曉等,殊不乏人。而屢議屢格,寧歲擲無量巨金於會通無底之牝,真可惜也。一面縱河北去,明人防河之北,如防盜賊,強逆其性,必挽之於東南,故河患終不能弭。則河、淮皆可安瀾。而豫、魯、蘇、皖四省,凡河、淮潰瀾之區,皆復變為膏腴沃土。一面廣興京東、河北之水利,如虞集、徐貞明所計畫。一面再能移民遼、瀋,墾闢漸遠,北京正在陸海之中心,何至必仰哺於江南,為此嗷嗷之態?明馬文升已謂:「交納之費,過於所需。」至清代約計運米一石入倉,費銀至十八兩、二十兩乃至三十四兩者。而倉米出售,則一石一兩。(見鄭觀應停漕議。)如此漏卮,而不思為之計,真可歎也。
北方水利之逐步變壞,旣如上述,而北方社會之叠受摧殘,猶不止此。始見於唐中葉以後藩鎭之長期割據,再見於五代之兵爭。五代兵爭,北方烈於南方,而石晉所遭契丹南侵之禍為更甚。
此兩期間的政治黑暗,蓋達極點。
三、見於遼、宋之對峙,邊界受蹂躪,不得生聚種養。
遼史兵衛志:「遼每點兵,多在幽州北千里鴛鴦泊。皇帝親征,至幽州,分兵三路,至宋北京,三路兵皆會。出兵不過九月,還師不過十二月。帝不親征,則以重臣統率。進以九月,退以十二月。若春以正月,秋以九月,則不命都統,只遣騎兵六萬,於界外三百里,耗蕩生聚,不令種養而已。」
四、見於宋、夏之對峙,東北與西北,受同樣命運。關中、河北社會元氣,在外寇壓迫下,不斷降低。
五、見於金人之統治,一般的政治情況之退步。忽必烈問張德輝:「遼以釋廢,金以儒亡,有諸?」對曰:「遼事未周知,金季乃所親覩,宰執中雖用一、二儒臣,餘皆武弁世爵,及論軍國大事,又不使預聞;大抵以儒進者三十之一」。在兵爭中簽兵制度之騷擾。簽兵正如五胡北朝時發丁為兵。
而尤甚者,為金之屯田兵所加於北方農村之損害。一因種姓之別,二因耕稼游牧生活習慣之異。由屯田兵之雜處,北方村落受害極大。
屯田兵始於金熙宗時。
熙宗天眷三年十二月,慮中原士民懷貳,始置屯田軍。凡女眞、奚、契丹之人,皆自本部內徙,與百姓雜處。
計口授田,自燕南至淮、隴之北,皆有之,皆築壘村落間。其千夫長曰「猛安」,百夫長曰「謀克」。朝廷則不斷括民戶良田與之。
大定十七年,世宗謂省臣曰:「女眞人戸自郷土三、四千里移來,若不拘刷良田給之,久必貧乏。其遣官察之。」章宗承安五年,命樞密使宗浩等於山東等路括地給軍,凡得地三十餘萬。按:章宗明昌元年,亦有括地給軍之敕令。
農民失去田產,另受薄惡之田。
大定二十一年三月詔曰:「山東所括民田,已分給女眞屯田人戶。復有籍官閑地,依元數還民。」七月又詔宰臣曰:「山東刷民田,已分給女眞屯田戶。復有餘地,當以還民。」泰和四年,上聞六路括地時,屯田軍戶多冒名增口,以請官地,及包取民田,而民有空輸稅賦、虛抱物力者。貞祐三年,參政高汝礪謂:「山東撥地時,腴地盡入富家,瘠者乃付貧戶,無益於軍,而民有損。」
而屯田兵得良田美產,卻不肯自己好好耕種。
世宗大定五年,以京畿兩猛安民戶不自耕墾,及伐桑棗為薪鬻之,命大興少尹完顏讓巡察。大定二十一年正月,上謂宰臣曰:「山東、大名等路猛安、謀克之戶,往往驕縱,不視稼穡。盡令漢人佃蒔,取租而已。富家盡服紈綺,酒食遊宴,貧者爭慕效。」六月,又曰:「間猛安、謀克人惟酒是務,以田租人,而預借三、二年租課。或種而不芸,聽其荒蕪。」二十二年,以附都猛安戶不自種,悉租與民,有一家百口,壠無一苗者,治勸農官罪。明昌元年三月,勅:「當軍人授田,只令自種。」泰和四年九月定制,所撥地十里內自種,餘者許便宜租賃。
他們還只是喜歡出外畋獵。
明昌三年,敕:「猛安、謀克,許於冬月率所屬戶畋獵二次,每出不得過十日。」
漸漸亦有習染中國文學風氣的。
劉祁歸潛志:「南渡後,諸女眞世襲猛安、謀克,往往好文學,與士大夫游。」
要之不習農事,乃至於鬻田畝、伐桑棗。
泰和元年,用尚書省言,申明舊制:猛安、謀克戶每四十畝樹桑一畝,毀樹木者有禁,鬻土地者有刑。其田多汙萊,人戶闕乏,並坐所臨長吏。
中國的良好農民,則失其祖產,或淪為佃農,因此與猛安、謀克間感情日壞。
李石傳謂:「山東、河南軍民交惡,爭田不絕。」明昌二年,尚書省奏:「齊民與屯田戶往往不睦。若令遞相婚姻,實國家長久安寧之計。」
迨蒙古兵南來,漢人乘機報復,在河北之猛安、謀克戶,多見誅夷。
元遺山完顏懷德碑:「民問雠撥地之怨,睚眦種人,期必殺而後已。尋蹤捕影,不三、二日,屠戮淨盡。」又張萬公碑:「宣宗貞祐間南渡,盜賊羣起,向之乘勢奪田者,人視之為血讎骨怨,一顧盼之頃,皆死鋒鏑之下,雖赤子亦不免。」又見金史張萬公傳。
其避而南遷者,不下百餘萬口。革去冗濫,所存猶四十二萬有奇。見陳規傳。一時又議括地分授,事雖未成,然河南民皆倍徵以給。
高汝礪言:「河北軍戶徙河南者幾百萬口,人日給米一升,歲率三百六十萬石。半給其直,猶支粟三百萬石。河南租地計二十四萬頃,歲徵粟纔一百五十六萬有奇,更乞於經費外倍徵以給。」
民不勝苦,逃亡破殘,遂至兵多於民,其狀更不堪言。
侯摯疏:「東平以東,累經殘毀,邳、海尤甚。海之民戶曾不滿百,而屯軍五千。邳戶僅及八百,軍以萬計。蕭何、劉晏復生,亦無所施其術。」
約計金代猛安、謀克戶數,比漢人約占十之一。口數連奴婢在內。約占七之一。
據世宗大定二十三年七月統計,猛安二百零二,謀克一千八百七十八,戶六十一萬五千六百二十四,口六百十五萬八千六百三十六。內正口四百八十一萬二千六百六十九,奴婢一百三十四萬五千九百六十七。而大定二十七年統計天下戶,凡六百七十八萬九千四百四十九,口凡四千四百七十萬五千零八十六。是猛安、謀克戶數約占全數十之一、口數約占七之一也。
長期間散布在中國北方,據甚大之田,納極輕之租。
猛安、謀克納稅與平民不同,特稱「牛頭稅」,或「牛具稅」。其制,每耒牛一頭,為一具,限民口二十五受田四頃四畝有奇,歲輸粟大約不過一石。官民占田無過四十具。是最低限度五口之家略可得百畝,而納稅則四百餘畝僅納一石。世宗問魏子平:「古者稅什一而民足,今百一而民不足,何也?」此蓋指猛安、謀克戶言之,實尚不到百一之稅。
國家負擔盡壓在漢族農民身上。
漢戶號為什一而稅,然裒斂刻急,民不堪其苦。見范拱傳。以畝取五升、秋稅。三合夏稅。計,亦一倍唐租有奇。據前引髙汝礪言,則百畝租合六石五斗,視唐在兩倍以上。至官田租大概畝徵五斗,據續文獻通考。則百畝須五十石,與西晉五胡相倣矣。
實對中國北方農事,有甚大之損害無疑。明諸葛昇墾田十議謂:「江北荒田,民荒者十之三,軍荒者十之七。」明代北方土地雖曠莽,然棄置不耕者獨以鳳陽為甚,以鳳陽多屬軍屯也。兩淮本舆兩江、兩浙並稱,然明代見稱偏瘠,軍屯之害如此,可推金世猛安、謀克之貽禍。
金之王室貴族,亦常因牧事禁民耕種。
世宗大定十年四月,禁侵耕圍場地。十一月,謂侍臣曰:「往歲清暑山西,傍路皆禾稼,殆無牧地。嘗下令使民五里外乃得耕墾。今聞其民以此去之他所,甚可矜憫。其令依舊耕種。」十九年二月,上如春水,見民桑多為牧畜囓毀,詔親王、公主及勢要家牧畜有犯民桑者,許所屬縣官,立加懲斷。二十年五月,諭有司:「白石門至野狐嶺,其間淀濼多為民耕植,官民雜畜,往來無牧放之所。可差官括元荒地,及冒佃之數。」
第六、則見之於蒙古軍隊之殘殺。
宋寜宗嘉定六年,金貞祐元年,蒙古分兵拔金河北、河東諸州郡,凡破九十餘郡。兩河、山東數千里,人民殺戮幾盡。金帛、子女、牛馬羊畜,皆席捲而去。屋廬焚燬,城郭丘墟。惟大名、眞定、青、鄆、邳、海、沃、順、通州堅守未能破。嘉定八年,金貞祐三年,蒙古兵入燕,吏民死者甚眾,室屋為亂兵所焚,火月餘不滅。河北旣殘,金宣宗遂遷汴。關中兵火之餘,八州十二縣,戶不滿萬。見元史商挺傳。其後蒙古兵攻汴,十六晝夜,內外死者以百萬計。又遇大疫,五十日內,諸門出柩九十餘萬。貧不能葬者,不在是數。蒙古兵入汴城,欲屠之,耶律楚材諫而止,時避兵居汴者尚百四十萬戶。蒙古之破夏,其民至穿鑿土石以避鋒鏑,免者百無一、二。
據當時戶口數字計之,殆於十不存一。
金泰和七年極盛時,戶七百六十八萬有奇,口四千五百八十一萬有奇。而元之得金,戶八十七萬有奇,口四百七十五萬有奇,是十不存一也。金章宗明昌元年,金、宋口數約五與三之比。金四千五百萬有奇,宋二千七百萬有奇。而蒙古得宋,較之得於金者,戶數超過十倍,口數超過四倍。戶九百三十七萬有奇,口一千九百七十二萬有奇。其後乃有南十北一之差。蓋由北人多避逃來南,而蒙古亦稍染漢化,其對宋之殘殺,不如對金之甚也。大抵北方狀態,先壞於安史以後,大毀於宋之南渡,及蒙古之滅金而摧殘益甚也。
第七、見之於元代政制之黑暗。
元代亦有軍屯、民屯之制。屯田遍及全國,以今河北、河南兩省為多。於屯田外又有寺田,地多上善,猶過屯田。而僧徒又往往侵奪民田,包庇逃稅。又多官田,至元七年,立司農司,頒農桑之制十四條。官田之制,亦祇以擾民而已。英宗至治三年,張珪上疏曰:「天下官田歲人,所以贍衛士、給戌卒。自至元三十一年後,累朝以是田分賜諸王、公主、駙馬,及百官、宦者、寺觀之屬。其受田之家,各任土著姦吏為莊官,催甲斗級,巧名多取。又且驅迫郵傳,徵求餼廩,折辱州縣,閉償逋負。官司交忿,農民窘竄。」則擾害之情,不下於金之猛安、謀克也。
第八、見之於元末北方之殘破。
元末羣雄起義,大率多在南方,而殘破則以北方為甚。韓林兒僭號凡十二年,橫居中原,蔽遮江、淮。北方飽受兵禍蹂躪,而明祖轉得從容締造南方之新業。其時兩淮之北,大河之南,所在蕭條。燕、趙、齊、魯之境,大河內外,長淮南北,悉為丘墟。直至明初,尚謂山東、河南多是無人之地。靖難兵起,淮以北又鞠為茂草。食貨志。
中國北方社會,自安史亂後,直至明興,五、六百年內,大體上在水深火熱下過日子。
明代三百年統一,北方稍得回蘇。然亦承襲元制,盛行賜田,皇室乃至勳戚之莊園,為害於北方農業進展者猶甚大。
明「皇莊」始憲宗時,沒入太監曹吉祥地,為宮中莊田始。及孝宗弘治二年李敏疏,謂:「畿內皇莊有五,共地萬二千八百餘頃。勳戚、中官莊田三百三十有二,共地三萬三千一百餘頃。」如是則北直一省,共計莊田已占四萬五、六千頃,以一戶百畝計之,當有四萬五、六千戶為莊戶也。即據萬曆六年戶口計數,北直一省,不過四十二萬餘戶,則當時莊園戶至少當佔全數十分之一以上。其後又遞有增置。武宗即位,踰日即建皇莊七,其後增至三百餘處。嘉靖初,林俊疏:「竊查皇莊及皇親功臣各莊田,所占各府、州、縣地,自正德十一年以前,已有三百八十餘處,每處土地,動計數千百頃。世宗時,勘各項莊田,共計二十萬九百十九頃二十八畝。而尤甚者,神宗詔賜福王莊田多至四萬頃。萬曆二十九年。其時諫者謂:「河南已有周、趙、伊、徽、鄭、唐、崇、潞八王莊田,若再增四萬頃,則莊田將佔河南耕地之半數。」其後福王得河南膏腴地一萬一千餘頃,再益以山東、湖廣地,共二萬頃。此項莊田,租額旣重。正德初,詔王府莊田畝徵銀三分,歲為常。德莊王見潾奏:「初年,兗州莊田歲畝二十升,獨清河一縣,成化中用少卿宋旻議,歲畝五升。若如新詔,臣將無以自給。」帝曰:「王何患貧?其勿許。」按:即以歲畝二十升計,百畝二十石,較之隋、唐固重七、八倍。較之西晉尚輕三倍。較之金、元,亦不到半數。所以明制尚為黑暗中之較光明者也。騷擾尤滋。皇莊旣立,有管理之太監,有奏討之旗校,有跟隨之名色,各處動至三、四十人。勳臣莊田本有司代收,至弘治二年,外戚錢貴乞自收,始命願自收者聽,而禁管莊者橫肆。然此項禁令之為具文,可想知也。嘉靖二年劉麟疏:「皇親、功臣,各設管莊僕、佃人等領種。希勢取寵者,撥置并吞。爭競不明者,朦朧投獻。而土地之在小民者日侵月削。」其情可見矣。其對農業進展之妨礙,不言可知。京畿水利計劃不能實施,亦為勳貴莊田所阻撓。
臨亡,流寇肆虐,以及滿清屢次入關鈔掠,崇禎九年入關,俘人、畜十有八萬,十一年入關,俘人口四十六萬有奇,白金百餘萬。十五年入關,俘人民三十六萬九千口,牲畜五十五萬有奇。金、銀、珠、緞稱是。又如入關以後之「圈地」,此即金、元之老格套。其為害皆甚鉅。
清順治元年入北京,即發圈地令。凡近京各州縣無主荒田,及前明皇親、駙馬、公、侯、伯、內監歿於寇亂者,其田盡分給東來諸王、勳臣、兵丁人等。是年即立莊百三十有二。大莊每所地四百二十畝至七百二十畝,半莊每所地二百四十畝至三百六十畝。以後逐年圈地,失產者雖有視產美惡補給之論,亦僅為具文。而旗人懶於耕種,仍將圈得地絡續典賣與漢人,清廷再為減價收購,其為害於河北一帶之農戶,亦可想像得之。
大體上可以說,北方是中國史上前方一個衝激之區,因強寇大敵常在其外。而南方則是中國史上的後方,為退遁之所。因此北方受禍常烈於南方。安史亂後,中國國力日見南移,則北方受外禍亦益烈。而且自唐以下,社會日趨平等,貴族門第以次消滅,其聰明優秀及在社會上稍有地位的,旣不斷因避難南遷;留者平鋪散漫,無組織,無領導,對於惡政治兵禍天災種種,無力抵抗;於是情況日壞。事久之後,亦淡焉忘之,若謂此等情形,自古已然。漢唐的黃金時代,因此不復在他們的心神中活躍。一民族與國家之復興,一面固常賴有新分子之參加,而同時必有需於舊分子之囘蘇與復旺。北方為中國三代、漢、唐文化、武功最彪炳輝煌的發源地。劉繼莊在淸初,已力倡北方復興之理論。將來中國新的隆盛時期之來臨,北方復興,必為其重要之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