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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七 文三王传第十七(1 / 1)


卷四十七 文三王传第十七

孝 文皇帝四男:窦皇后生孝景 帝、梁孝王武,诸姬生代孝王参、梁 怀王揖。

梁 孝王武以孝文二年与太原王 参、梁王揖同日立。武为代王,四年 徙为淮阳王,十二年徙梁,自初王通 历已十一年矣。

孝王十 四年,入朝。十七年、十 国。二十一年,入朝。二十二年,文 帝崩。二十四年,入朝。二十五年, 复入朝。是时,上未置太子,与孝王 宴饮,从容言曰:“千秋万岁后传于 王。”王辞谢。虽知非至言,然心内 喜。太后亦然。

其 春,吴、楚、齐、赵七国反, 先击梁棘壁,杀数万人。梁王城守睢 阳,而使韩安国、张羽等为将军以距 吴、楚。吴、楚以梁为限,不敢过而 西,与太尉亚夫等相距三月。吴、楚 破,而梁所杀虏略与汉中分。

明 年,汉立太子。梁最亲,有 泰山,西至高阳,四十余城,多大 县。孝王,太后少子,爱之,赏赐不 可胜道。于是孝王筑东苑,方三百余 里,广睢阳城七十里,大治宫室,为 复道,自宫连属于平台三十余里。得 赐天子旌旗,从千乘万骑,出称警, 入言跸,拟于天子。招延四方豪桀, 自山东游士莫不至:齐人羊胜、公孙 诡、邹阳之属。公孙诡多奇邪计,初 见日,王赐千金,官至中尉,号曰公 孙将军。多作兵弩弓数十万,而府库 金钱且百巨万,珠玉宝器多于京师。

二十 九年十月,孝王入朝。景帝 使使持乘舆驷,迎梁王于关下。既 侍中、郎、谒者著引籍出入天子殿 门,与汉宦官亡异。

十一 月,上废栗太子,太后心欲 以梁王为嗣。大臣及爰盎等有所关说 于帝,太后议格,孝王不敢复言太后 以嗣事。事秘,世莫知,乃辞归国。

其 夏,上立胶东王为太子。梁王 怨爰盎及议臣,乃与羊胜、公孙诡之 属谋,阴使人刺杀爰盎及他议臣十余 人。贼未得也。于是天子意梁,逐 贼,果梁使之。遣使冠盖相望于道, 复案梁事。捕公孙诡、羊胜,皆匿王 后宫。使者责二千石急,梁相轩丘豹 梁王恐,乃使韩安国因长公主谢罪太 后,然后得释。

上怒 稍解,因上书请朝。既至 关,茅兰说王,使乘布车,从两骑 入,匿于长公主园。汉使迎王,王已 入关,车骑尽居外,外不知王处。太 后泣曰:“帝杀吾子!”帝忧恐。于 是梁王伏斧质,之阙下谢罪。然后太 后、帝皆大喜,相与泣,复如故。悉 召王从官入关。然帝益疏王,不与同 车辇矣。

三十五年冬,复入朝。上疏欲 留,上弗许。归国,意忽忽不乐。北 恶之。六月中,病热,六日薨。

孝王 慈孝,每闻太后病,口不能 食,常欲留长安侍太后。太后亦爱 之。及闻孝王死,窦太后泣极哀,不 食,曰:“帝果杀吾子!”帝哀惧, 不知所为。与长公主计之,乃分梁为 五国,尽立孝王男五人为王,女五人 皆令食汤沐邑。奏之太后,太后乃 说,为帝壹餐。

孝王 未死时,财以巨万计,不可 胜数。及死,藏府余黄金尚四十余万 斤,他财物称是。

代 孝王参初立为太原王。四年, 复并得太原,都晋阳如故。五年一 朝,凡三朝。十七年薨,子共王登 嗣。二十九年薨,子义嗣。元鼎中, 汉广关,以常山为阻。徙代王于清 河,是为刚王。并前在代凡立四十年 薨,子顷王汤嗣。二十四年薨,子年 嗣。

地 节中,冀州刺史林奏年为太子 时与女弟则私通。及年立为王后,则 怀年子,其婿使勿举。则曰:“自来 杀之。”婿怒曰:“为王生子,自令 王家养之。”则送儿顷太后所。相闻 知,禁止则,令不得入宫。年使从季 父往来送迎则,连年不绝。有司奏年 沐邑百户。立三年,国除。

元始二 年,新都侯王莽兴灭继 绝,白太皇太后,立年弟子如意为广 宗王,奉代孝王后。莽篡位,国绝。

梁 怀王揖,文帝少子也。好 《诗》、《书》,帝爱之,异于他 子。五年一朝,凡再入朝。因堕马 死,立十年薨。无子,国除。明年, 梁孝王武徙王梁。

梁 孝王子五人为王。太子买为梁 共王,次子明为济川王,彭离为济东 王,定为山阳王,不识为济阴王,皆 以孝景中六年同日立。

梁共王买立七年薨,子平王襄 嗣。

济 川王明以垣邑侯立。七年,坐 射杀其中尉,有司请诛,武帝弗忍, 废为庶人,徙房陵,国除。

济 东王彭离立二十九年。彭离骄 悍,昏暮私与其奴亡命少年数十人行 剽,杀人取财物以为好。所杀发觉者 百余人,国皆知之,莫敢夜行。所杀 者子上书告言,有司请诛,武帝弗 忍,废为庶人,徙上庸,国除,为大 河郡。

山阳哀王定立九年薨。亡子,国 除。

济阴 哀王不识立一年薨。亡子, 国除。 孝王支子四王,皆绝于身。

梁平 王襄,母曰陈太后。共王母 曰李太后。李太后,亲平王之大母 也。而平王之后曰任后,任后甚有宠 于襄。

初 ,孝王有雷尊,直千金,戒后 世善宝之,毋得以与人。任后闻而欲 得之。李太后曰:“先王有命,毋得 以尊与人。他物虽百巨万,犹自 恣。”任后绝欲得之。王襄直使人开 府取尊赐任后,又王及母陈太后事李 太后多不顺。有汉使者来,李太后欲 自言,王使谒者中郎胡等遮止,闭 门。李太后与争门,措指,太后啼 呼,不得见汉使者。李太后亦私与食 官长及郎尹霸等奸乱,王与任后以此 使人风止李太后。李太后亦已,后病 薨。病时,任后未尝请疾;薨,又不 侍丧。

元 朔中,睢阳人犴反,人辱其 父,而与睢阳太守客俱出同车。犴反 杀其仇车上,亡去。睢阳太守怒,以 让梁二千石。二千石以下求反急,执 反亲戚。反知国阴事,乃上变告梁王 与大母争尊状。时相以下具知之,欲 以伤梁长吏,书闻。天子下吏验问, 有之。公卿治,奏以为不孝,请诛王 不谊,不忍致法。”削梁王五县,夺 王太后汤沐成阳邑,枭任后首于市, 中郎胡等皆伏诛。梁余尚有八城。

襄 立四十年薨,子顷王无伤嗣。 十一年薨,子敬王定国嗣。四十年 薨,子夷王遂嗣。六年薨,子荒王嘉 嗣。十五年薨,子立嗣。

鸿 嘉中,太傅辅奏:“立一日至 十一犯法,臣下愁苦,莫敢亲近,不 可谏止。愿令王,非耕、祠,法驾毋 得出宫,尽出马置外苑,收兵杖藏私 府,毋得以金钱财物假赐人。”事下 丞相、御史,请许。奏可。后数复驱 千户或五百户,如是者数焉。

荒 王女弟园子为立舅任宝妻,宝 兄子昭为立后。数过宝饮食,报宝 曰:“我好翁主,欲得之。”宝曰: “翁主,姑也,法重。”立曰:“何 能为!”遂与园子奸。

积 数岁,永始中,相禹奏立对外 家怨望,有恶言。有司案验,因发淫 乱事,奏立禽兽行,请诛。太中大夫 谷永上疏曰:“臣闻‘礼,天子外 屏,不欲见外’也。是故帝王之意, 不窥人闺门之私,听闻中冓之言。 《春秋》为亲者讳。《诗》云‘戚戚 兄弟,莫远具尔’。今梁王年少,颇 不服,猥强劾立,傅致难明之事,独 以偏辞成罪断狱,亡益于治道。污蔑 宗室,以内乱之恶披布宣扬于天下, 非所以为公族隐讳,增朝廷之荣华, 昭圣德之风化也。臣愚以为王少,而 父同产长,年齿不伦;梁国之富,足 以厚聘美女,招致妖丽;父同产亦有 耻辱之心。案事者乃验问恶言,何故 猥自发舒?以三者揆之,殆非人情, 疑有所迫切,过误失言,文吏蹑寻, 不得转移。萌牙之时,加恩勿治,上 也。既已案验举宪,宜及王辞不服, 诏廷尉选上德通理之吏,更审考清 室刷污乱之耻,甚得治亲之谊。”天 子由是寝而不治。

居 数岁,元延中,立复以公事怨 相掾及睢阳丞,使奴杀之,杀奴以灭 口。凡杀三人,伤五人,手驱郎吏二 十余人。上书不拜奏。谋篡死罪囚。 有司请诛,上不忍,削立五县。

哀 帝建平中,立复杀人。天子遣 廷尉赏、大鸿鼐由持节即讯。至,移 书傅、相、中尉曰:“王背策戒,悖 暴妄行,连犯大辟,毒流吏民。比比 蒙恩,不伏重诛,不思改过,复贼杀 人。幸得蒙恩,丞相长史、大鸿胪丞 王玺绶,送陈留狱。明诏加恩,复遣 廷尉、大鸿胪杂问。今王当受诏置 辞,恐复不首实对。《书》曰:‘至 于再三,有不用,我降尔命。’傅、 相、中尉皆以辅正为职,‘虎兕出于 匣,龟玉毁于匮中,是谁之过也?’ 书到,明以谊晓王。敢复怀诈,罪过 益深。傅、相以下,不能辅导,有正 法。”

立 惶恐,免冠对曰:“立少失父 母,孤弱处深宫中,独与宦者婢妾 居,渐渍小国之俗,加以质性下愚, 有不可移之姿。往者傅、相亦不纯以 下不和,更相眄伺。宫殿之里,毛氂 过失,亡不暴陈。当伏重诛,以视海 内,数蒙圣恩,得见贳赦。今立自知 贼杀中郎曹将,冬月迫促,贪生畏 死,即诈僵仆阳病,侥幸得逾于须 臾。谨以实对,伏须重诛。”时冬月 尽,其春大赦,不治。

元始中, 立坐与平帝外家中山卫 氏交通,新都侯王莽奏废立为庶人, 徙汉中。立自杀。二十七年,国除。 后二岁,莽白太皇太后立孝王玄孙之 曾孙沛郡卒史音为梁王,奉孝王后。 莽篡,国绝。

能殖其货财,广其宫室车服。然亦僣 矣。怙亲亡厌,牛祸告罚,卒用忧 死,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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