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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章 成功到魔都(1 / 1)


白袖要走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他好歹算是在这儿任职,要是悄无声息的跑了,谁知道云槐序会不会让人追捕他。

那位完全是个没准脾气的。

有时候无欲无求跟坐化了似的,院子被人炸了都不会抬一下眼皮。

但有时候却龟毛的很,东西放错了地方都要发飙。

小狐狸下午又出去了一趟,搜罗了不少食物和魔药。

穷家富路,尽量多带一些没毛病。

在这边任职别的不敢说,好东西真是没数。

那些实验体身上的法宝乾坤袋随随便便的扔在库房里,早就积攒了几大箱。

魔界的人要那玩意儿也没啥用,倒让白袖捡了大便宜。

庄飞白也知道,凭自己在魔界乱闯容易坏事,跟白袖一起是最稳妥的。

他倒不怕跟谁对上,打架他可不虚,只是没找到小骨头之前他不想节外生枝。

白袖愿意跟他去救小骨头他自然感激,也感叹儿子能交到知心朋友。

磨刀不误砍柴工。

白袖说要准备东西以备路上不时之需,所以庄飞白纵然心急也只能暂时住下来。

小狐狸在这里几个月已经大概摸着了一点云槐序的规律。

两天后,这位又到了死机的时刻。

拿着一只发簪翻来覆去的摩挲,两眼无神仿佛灵魂已经出窍了一般。

白袖趁机进到他屋子,乖顺的跪坐在一旁轻声问道,“尊上,奴婢想去盛京探亲一趟可否?”

云槐序的气势陡然一升,白袖顿时被压得喷出一口血。

糟了,枪口上了。

正当小狐狸转着眼珠想主意的时候,云槐序冷哼一声。

“在我的眼皮子底下弄鬼,秀秀,如果你不是狐族,我早就弄死你了。”

白袖的冷汗顿时流了下来,他一直以来都小看了这魔头。

感情自己那些小动作人家都知道,只不过不在意罢了,真要计较他必然小命不保。

云槐序淡淡开口,“你藏在屋里的那个男人是谁?

我给你一次机会,说实话。”

白袖也是贼起飞智,眼圈一红落下泪来,

“尊上饶命,我藏在房里那个是我的情郎。

他是人族我是妖族,他家看不上我这个狐狸精百般阻挠,甚至要强迫他跟别人成婚。

我俩无奈只能私奔,不想中途失散,我被人迷晕卖到了魔界歌舞坊。

我不肯卖身得罪了城主公子,逃跑的时候被尊上所救。

奴婢本想着就留在这里,让他忘了我去过自己的生活。

他是天之骄子,奴只是只狐狸,实在不想再耽误他了。

可没想到他竟然找了过来,呜呜呜,奴婢舍不得才想跟他走的。

求尊上饶他一命,奴婢再也不敢背叛了!”

白袖或许修为不行,但演技绝对是化神级别的,一番神情并茂的哭诉,那叫一个情深意切。

云槐序的眼神又有些迷离了,“他很好,他找到你了,你比兰儿幸运。

没有什么配不上的,相爱就够了。

走吧,都走。

到一个远离尘世的地方,去过自己的日子。”

白袖立刻惊喜的给云槐序磕了个头,“多谢尊上,奴婢也替我家那口子给您磕一个。”

云槐序手腕轻摆,瞬间一股气流把白袖推出门外,紧接着门就被关上了。

行吧,大爷又不耐烦了。

白袖爬起来拍拍屁股,一溜烟的回了自己屋子。

现在过了明路,他可以大大方方带庄叔直接走了。

而且那魔头也没让自己把腰牌留下,他还可以继续狐假魔威,路上能省不少麻烦呢!

为免夜长梦多,白袖回屋立刻带上庄飞白离开了实验场。

反正该带的都带齐了,又用特殊药液帮庄飞白改造了一下,他们现在就像是两个普通的魔族。

魔界也是有马的,只不过那马比修真界的马要大的多,而且头上长犄角。

白袖在实验场可没少划拉魔晶,财大气粗的买了两匹马直奔魔族盛京的方向而去。

实验场到魔都的距离不算太远但也不近,因为有白袖打点,庄飞白倒是没受什么罪。

他也不由得反思,自己一直专注修为,生活技能上确实差了很多。

白袖这孩子年岁不大。但生存技能上可比他强太多了。

打听消息的能力更是他望尘莫及,多亏了有他,要不然自己想进魔都还不知道要怎么费劲呢。

庄废白现在躲在盛京的旅馆里,焦急的等着白袖的消息。

白袖带出来那块侍女腰牌在乡野小城还能顶点用,到了魔都可就不一定了。

魔宫的消息可不是那么容易打听的,庄飞白已经做好了长期奋战的准备。

事已至此,他不见到小骨头绝不放弃。

活要见人,若是小骨头有个万一,他就拉着那个魔尊自爆为他的小骨头报仇。

至于始作俑者安不与,只能拜托白袖带他的书信去找师傅了。

一连几天,白袖一直四处奔波。

美人计都是男女两版的,无论宫女侍卫,只要跟皇城沾边的都去搭讪一番。

可惜皇城终究是皇城,哪怕那侍卫对美人垂涎三尺,也不敢把他介绍到魔宫里去做宫女。

宫女那边也没什么消息,都是些跑腿的小宫女,平时连魔尊都见不到,也没听说魔宫里有什么新鲜事。

白袖每天早出晚归的,庄飞白前两天还能躲在客栈里等消息,但很快他就坐不住了。

时间这个东西就是这样,若是有事儿做,匆匆忙忙很快就过去,也不觉得难熬。

但如果闷在一个小房间等人,那时间就会被无限拉长。

也幸亏庄飞白是元婴,要不光上火都能起得满嘴燎泡。

以前在宗门的时候他很少留意时间,偶尔悟剑都能入定三天两夜的。

但这会儿不行啊,他静不下心,要敢入定没儿就走火入魔了。

不能悟剑又无事可做,庄飞白光剩胡思乱想了。

他心爱的小骨头在他脑子里都死出花来了,已经衍生出上百个悲惨版本。

他一边觉得不吉利想把这些想法甩掉,但又总控制不了脑子。

无奈之下,最终他还是离开了客栈。

出去走走活动一下,免得胡思乱想把自己逼疯。

反正白袖已经给他做了遮掩用的魔纹,走在魔族的大街上应该也不会有人注意。

他确实长得好,但魔族也是两极分化的,除了高大丑陋的力量型魔族,还有不少是魅魔的变种。

男的俊,女的美,魔都大街上可不缺好看的。

可惜庄飞白却错估了一点。

哪怕魔族确实不少美男子,但他的容貌还是属于拔尖那一批的。

他走在大街上虽然不算鹤立鸡群,但却有种仙鹤落在孔雀群的感觉。

魔族的美大多带着一股魅惑,浓艳如同玫瑰,可庄飞白却是清雅如兰气质清冷。

他自己是对自己的容貌没有多大的概念,但一上街就吸引了不少魔族的眼光。

而最麻烦的是,他那张脸被认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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