痕检和摄像走后,花小雨来到现场。放下尸体后,剥开披在脸上的头发,露出来惨白的容貌。
是她?
“谁啊?”大家纷纷问蔡队。
“我如果没认错的话,她叫齐欣,是刚才请我们吃饭那老板的结发妻子。”
蔡队拿起电视柜上的相框,里面有两人的合照,只不过照相时他不像现在这般油腻。
赵军从民警那里了解到,死者的确如蔡队所说是齐欣,30岁,自由职业,主要做一些职业撰稿人的活儿,投给电视台,或是往杂志社专栏投稿。虽说没大钱,却也衣食无忧。
客厅的电脑并没关,回车之后是一封电子版的遗书,大致内容是没有孩子,生活没有奔头,于是选择用上吊了结此生,署名是齐齐。
键盘上都是指甲盖敲击的痕迹,很明显有人不想被采到键盘上的指纹,于是将手指翘起,用指甲盖的部分敲下来这封遗书。
作为遗书来讲,内容的确太过潦草,除了介绍动机外,对要交代的事一件没提及不说,老公,母亲,朋友也只字未提。试问谁的遗书会如此仓促呢?
“死亡时间是两个小时之前,也就是2点吧?”
花小雨刚测完肝温,以为蔡队瞥见了数值再用偷学的技艺算来的,可是抬头一看他根本就没在身边。
“你咋知道?”
“呵呵,我还真是小看他了。”
还是小泽脑子快,两个小时之前大家都在万达吃饭,难道那个老板是凶手?
“蔡队,你是说老板特意找我们给他作证,案发时他不在案发现场?”
“TMD,敢拿警察开涮,真有点儿活腻味了。”小泽从没见过蔡队骂人,在大家记忆里蔡队就是个儒雅又绅士的队长。
今天看来是真生气了,不然绝对不会爆粗口。虽然也没啥大不了的,但是大家谁都不敢往边上凑,生怕被抓了倒霉。
“花法医,死者是怎么死的?”
“如大家所见,伪造的自杀手段太过拙劣。吊灯的长度,死者的身高加上绳子去掉头部的长度,只有房间举架的三分之二。
这个房间举架3.5m,就算死者卯足了劲儿,用脚尖也够不到这个只有50cm高的凳子。”花法医扶起了地上的塑料凳。
而且还有一点值得一提的是,凳子的倒地方向是从左到右,哪有人自杀是这么踢倒凳子的,要么向前要么向后,横着踢的还是头一次见。
自杀的人若是一心求死很少开窗的,尤其她们家又在路口,小区的主路以及周围的三栋居民都可以看见吊起的尸体,虽然最终他还是死了。
大力来到窗边,果然在窗台上看见了一个清晰的脚印,而且目测这个脚印在房间里出现了很多次。看来凶手是从这个窗台跳到楼下逃跑的。
但是问题来了,既然破门而入,为什么走时不走门,要费力从窗户跑。
赵军绕到楼外一楼窗下,凶手体重不轻,泥地都被砸出了一个凹陷。根据自由落体运动公式,不难算出他具体多少斤。
没想到在地上的石子上竟然找到了疑似的血迹。经过血迹测试为阳性,赵军用无菌棉棒蘸取了几处血迹,放到证物袋,准备一并交给基因组老关,验出DNA备用。等有了嫌疑人可以进行比对。
另外在泥地里支出的石头处,血迹附近找到了黑色的棉布线头,没准是凶手磕到石头上将裤子划破了。
一并扔进证物袋带走,宁可让痕检室多一个活儿,也不能因为证据不足放走任何一个凶手,这个理儿在重案组绝对叫的响。
体表检查结束了,蔡队着急问结果:“能先透露点信息不?我们也好有点儿事儿干。”
“这么多物证,还不够你查呀?”
“这尸体上的痕迹不是更准确直观嘛。”
任何对法医行业的崇拜,一定会使花小雨快乐,“好吧,那我就稍微透露点儿。”
只见她来到尸体旁,抻直死者的脖子,一道深深的血痕就露了出来。
“上吊自杀的死者,勒痕会集中在下颚处,而我们案子的死者勒痕是集中在脖子的横截面,是凶手从前向后用力所致。这么说是否够清楚呢?蔡队。”
“太清楚了,不过还有一个问题,按理说死者被伪装成自杀,毕竟吊了那么久,理论上不也应该有真正自杀那样的勒痕吗?”
“蔡队说的不错。为什么我们现在看不清呢?有两个原因,第一死后悬挂的勒痕不是生前伤没有生理反应,会出现的慢些,一般在第二天能够看出来,到时候我会拍了照片放到尸检报告里。
再一点,死者的死亡时间不过两个小时,真正悬挂起来的时间就更短,所以勒痕不清也在预料之中。”
“那他一个人是怎么把她吊上去的呢?”
“蔡队,我得走了,小李该等急了。”花小雨起身往门外走。
“你这个问题根本就不在法医的职责范围内,有关凶手的一切问题都是你们重案组该干的,别总抓我白干活儿……”直到下楼,花小雨的声音才消失在走廊里。
法医组也走了,就剩下重案队,面对着一屋子的证据,蔡队想再仔细搜搜,争取不放过任何线索。
走到床边,死者的拖鞋鞋尖朝外。再回想下尸体是光着脚没穿鞋的。这凶手也太大意了点儿,简直侮辱警察的智商嘛。
拖鞋在床边,床上的被褥又有纠缠的痕迹,想来凶手很可能是在床上最终勒死了死者。
小彤掀开被子,只听叮当一声,像什么东西滚落到地上的声音。顺着声响,在桌腿儿一侧发现了一颗带了线的扣子,还是黑色的线头,又是黑色,楼外的石头上也是黑色的棉线,看来凶手穿了一身黑。
“这颗扣子怎么这么眼熟?想起来了,这不正是老板的袖扣儿嘛。”还是王进眼尖记性好,吃饭时见那么一会儿,这都有印象。
看来现在的证据对老板很不利,当务之急应该提审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