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心柔虽然心有不甘,但是早已经预料到这个结果。
她确实熟读过婚姻法,也看过很多离婚案例。
但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一方想离,另外一方拖着不离的条件下,一般法院很难会判离婚。
但是她还是觉得不甘心。
她口气冰冷地说:“可他跟小三连孩子都有了,这又怎么说呢?”
“姜女士,证据要讲究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目前仅仅凭借一份孕检报告,还不能证明这孩子是杨先生的”
杨卓宇的律师收了钱,厚颜无耻的辩论道。
有些律师为了钱丧了良心,黑的也是能说成白的。
这种人会不惜切代价利用法律的漏洞,为他的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姜心柔算是见识到了。
她心里发誓,有朝一日自己成为大律师,绝对不会丧了良心,替出轨垃圾男辩论脱罪。
她冷笑一声:“很好,那我们就慢慢周旋,一次起诉不成,我会两次起诉,只要不离婚,我会一直上诉下去……”
“心柔,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你非要做的这么绝吗?”
杨卓宇看到妻子决绝的态度,这一瞬间心里还是有些慌了。
准确来说,他心里没了底。
以前的妻子,温柔体贴,懂事,处处为他考虑,事事以他为先。
可现在的妻子,清冷,决绝,强势,不留任何情面。
他感觉再也无法拿捏她了。
杨卓宇感觉自己是正在失去对姜心柔的操控。
这种感觉让他很不自信。
“杨卓宇,我不是你老婆,从你出轨的那一刻开始,我们夫妻缘分已尽。
还有,变了心的男人比鬼还可怕,以后也不要跟我说什么一夜夫妻百日恩。
这种道德绑架真是可笑!”
姜心柔说着收拾东西,准备离开。
她再也不是从前那个任人拿捏的家庭主妇。
她心里清楚,这次证据准备不齐全,渣男演戏又太逼真,第一次开庭,法院极大概率不可能判离婚。
法官看完所有的证据,沉默一会,准备宣判:“杨先生,姜女士,经过讨论,我们还是觉得你们二位夫妻感情,还有和好的余地。
不建议您在如此不理智的情况下,提出……”
“等一下”
最后两个字还没说完,一个高大的身影走进了32号法庭。
他就是沈峻川,身边还跟着一个男人,顾霆锋。
昨天晚上,顾霆锋给他一个U盘:“沈哥,我手下的私家侦探一直跟杨卓宇。
他跟小三出轨同居的证据,都在这里面!”
沈峻川是资深律师,自然知道什么样的关键证据,能够在最后一刻堵住法官的嘴,让他必须判离婚!
他也知道,第一次起诉,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那边很难根据现有的证据判的离婚。
除非他能证明渣男婚内非法同居,以重婚罪的罪名立案,这样法官才会批准离婚。
早在一个多星期前,他就找了顾霆锋。
像他这种级别的专业侦探公司,擅长各种窃听跟踪和黑客技术。
他们不受规则的限制,可以神不知鬼不觉的替雇主拿到一切想要的信息。
这是有钱人圈子里秘而不宣的隐性规则。
沈峻川让顾霆锋,去搜集杨卓宇婚内同居的证据。
顾霆锋还打趣他:“沈哥,你还说你对那个美女姐姐没动心?
居然让我去调查一个普通家庭的出轨证据。
你要知道我服务的对象都是富豪,明星,高官,老板们。
为了区区一个女人,动用我这种级别的侦探力量。
沈哥,我看你是铁树开花,洋房子着火,沦陷了进去,一发不可收拾了!”
“少贫嘴,第一次庭审前一定要把证据全拿到,不然,我让你好看!”
沈峻川冷冷地说道。
顾霆锋见沈哥认真,知道他很看重这件事情。
他立刻收起嬉皮笑脸,严肃的说:“放心,沈哥,这件事情一定办好!”
他回去之后就命令手下的侦探,在杨卓宇的车里定位仪和窃听器。
紧接着,又让侦探们以家政人员的身份,在小三别墅附近走访调查,收集资料。
同时,调取小三所在小区物业消息,监控录像以及消费记录。
他手下的侦探,甚至在小区对面租了一间房,用远程摄像机,日夜监视渣男和小三,拍到了他们同居共同生活的证据。
在一切神不知鬼不觉中,手下的侦探们就已经把搜集到的所有资料,存在一个U盘里,给老板顾霆锋。
沈峻川加班到凌晨,把这些证据全部打印出来,整理成一个一个的证据文档。
就是为了今天的庭审。
他知道,姜心柔是个有本事的女人,给她时间和机会,她也能够找到证据,打赢这场官司。
可,沈峻川现在心里已经下意识的认为,姜心柔是他未来的太太了。
他不希望自己的太太,跟其他男人有什么纠葛?
杨卓宇这个渣男不愿意离婚,那就只能让他变成前夫了。
要是变成前夫之后,这个渣男再敢骚扰心柔,就别怪他不客气。
沈峻川一身西装,迈步走了进去,出示律师证,对法官说:“我是姜小姐的离婚代理律师,我需要为我的当事人,补充一些证据。”
沈律师,他,怎么出现了?
一瞬间,在场无论是法官还是旁听人员,全部都坐直身子变得紧张起来了。
A城,谁没有听过司法界的传奇人物——沈律师。
这位的战绩,简直无人能破。
据说有一次接了一桩大案子,不仅把对方当事人送进去了,还把对方律师也送进去了。
别看他年轻,一表人才,但人脉极广,威信很重。
基本上,只要他出现的场合都是金额是几千上万起步的大案。
法官真的没想到,区区一个小小的离婚调解官司,能惊动这位大律师?
法官紧张的额头冷汗直冒,生怕自己说错一句话,在这位大律师面前丢了人。
他问:“沈律师,你有什么证据需要补充?”
“这是对方当事人,非法同居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