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人在邹强的房间搜查了一会儿,最后在床尾附近发现了一根女人的发丝。
在场女性中,刘妲妲跟高佳丽都是长发。参三和时雪是短发,但参三染过发,虽然已经被洗得没那么明显,但依稀能看到她的头发末端呈墨绿色,现场这根却是漆黑的发丝。
从这点来看,这头发更大可能属于时雪。
并且,昨晚,邹强跟时雪还爆发过口角。
“我不会蠢到故意杀一个刚跟我发生过冲突的人。”
时雪冷冷说道:“再者,我怀疑的人是高佳丽,而不是他。我们都是平民,我没有杀他的理由。”
“那…那我也没有动手啊!”
参三也辩解了一句,时雪认为她没说谎。
根据已知情报,国王跟贵族性别相反。而她认为高佳丽要么是国王,要么是贵族,参三和她同为女性,因此两人绝对不是同盟关系。
至于邹强,虽说邹强和高佳丽一男一女,但如果他俩分别是国王和贵族的话,邹强这帮衬的未免过于明显。
林旭瞧了眼时雪和参三。
从尸体的僵硬程度和尸斑扩散情况来看,其死亡时间应该在昨晚零点左右,自己当时有透过猫眼往外观察,但并未看到异常——参三就住在他隔壁不远的房间。
综合来看,邹强的死的确应该跟她无关。
那就是时雪?
也未必。
昨晚,时雪跟高佳丽打了一架,高佳丽完全可能趁那时弄到她的几缕发丝,将它们留在案发现场,故作陷害。
“等过了今晚的问答挑战再说吧,我觉得我们平民需要团结一心。”
沉默片刻,大火汁低声:“届时,我们可以将目前四场挑战获得的所有线索分别写在纸上,一起翻开,随后汇总起来,也许能发现新东西。”
“不论如何,今晚都必须要投票出人。”
众人点了点头。
的确,目前已有四名玩家死亡。最坏情况下,剩下八人中将有一名国王、一名贵族和一名奴隶,五位平民。平民暂时还处于优势,可以通过投票方式出人。
但假如局势继续恶化,平民们将有可能失去投票这一有力且必杀的武器。
这边聊完后,林旭正打算去打水,却见刘妲妲对他使了个眼色,于是跟走了过去,二人一同来到三楼女孩的房间。
“怎么了?”
“我能相信你么?”
刘妲妲望向林旭的目光有些警惕。
见她这副紧张兮兮的模样,林旭不免有些好笑:“你都叫我上来了,还不能相信我?放心吧,我是大大滴良民。”
类似刘妲妲这样的玩家他以前也遇到过不少,属于是玩着玩着感觉到了自己无法应付的危机,于是出现轻微应激反应,却又因为掌握关键情报而激动兴奋,于是便找一个自认为危险程度相对低的、可信任的玩家共享信息,以此获取一定的安全感。
“…好吧。”
刘妲妲叹了口气。
“关于刚才的头发,参三就住在二楼你所在的那条走廊上,你有看到什么吗?”
“没有。”
林旭摇头:“至少在我观察时间内,走廊上都是空荡荡的一片。”
“呼……”
听到这儿,刘妲妲长呼一口气,低声:“但我看到了。我看到时雪在夜间零点后从外面回到房间。”
“时雪?”
林旭一怔:“透过猫眼看到的?”
“对啊!外面迷迷蒙蒙的一片,我哪儿敢开门呀!”
刘妲妲小鸡啄米似地点头,片刻又道:“其实我的想法和邹强类似,只是先前没敢说。我觉得时雪确实有问题,她要么是奴隶,要么是国王...再不济也是贵族,反正不是啥好人。”
“我觉得昨晚他俩的死都跟时雪有关。”
她认真道:“关于今晚的投票,如果到时候找不出确实有问题的玩家的话,我建议出时雪。我们联合,高佳丽肯定也会站在我们这边,这样咱们就有三票了,应该比较稳。”
出时雪么……
沉默片刻,林旭好奇:“你怎么知道是时雪?你看到她的脸了?”
晚上按理说是看不清脸的。
“没有,黑漆漆一片,怎么看得清?”
刘妲妲摇头:“但参三个子比她俩小,你们男生的个头明显更大,所以那道黑影只能是高佳丽或时雪。我亲眼看到她打开了时雪的房门并走了进去,这还能有假?总不可能是高佳丽主动给她开门吧!”
“那可未必。”
林旭眉头一挑,走出屋门,站在贴近黑门的地方往外看,右侧第一间房属于时雪,第二间房属于高佳丽,第三间房是书房,房门外观大小一致,间隔也基本相同。
于是,他脑中突然冒出了一个有趣的想法,转身摸了摸黑门夜间将会生成猫眼的位置,发现某些地方居然有些粘连的感觉,像是曾经粘贴过什么东西。
呵。
他嘴角一勾。
原来如此。
“你确定你没看错门?”
“确定以及肯定!我前一天晚上也在窥,当时看到的是高佳丽,她走进了自己的房间。我当时也有怀疑她,但因为第二天没发现有人死,证明她没做什么,估计只是去上厕所。”
刘妲妲信誓旦旦地说道,林旭点了点头:“知道了。”
“你的职业是什么?”
“职、职业?”
刘妲妲先是一愣,随即迅速双手抱胸,警惕无比,望向林旭满脸狐疑之色,模样倒还有几分可爱。
“你问这个干什么?”
“没什么。”
林旭淡淡一笑:“如果你对自己的战斗力不够有自信的话,我不建议你参与今晚的会议,届时可能会出事。”
他没有把话完全说开,提醒到这儿已是仁至义尽。
要是把啥都说明白了,你怎么能得到怎么成长呢?
于是,当天傍晚,八名玩家齐聚一堂——
没错,刘妲妲没有听从他的建议。
你让我不来我就不来?这显得我多捞哦!
【问答挑战开始】
【同一赛道、同一方向、同一起点,人龟赛跑。乌龟先跑百米后,人开始追赶。李华认为,人的速度远超龟速,很快就能追上乌龟,小明却认为人永远追不上乌龟,理由如下:】
【于人而言,这是一个追逐的过程。假设起点为A,百米外乌龟所处的位置为B,当人跑至B点追上前一刻的乌龟时,乌龟已移动至比B点更远的C点;当人跑到C点追上前一刻的乌龟时,乌龟已移动到比C点更远的D点。也就是说,当人追上前一刻的乌龟时,乌龟必将移动至更远的位置。如此循环往复,因此人类永远追不上乌龟。】
【小明的观点显然有悖常识,请你帮助李华对小明的观点给予反驳(限时三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