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文学网
  1. 少年文学网
  2. 其他类型
  3. 自首2【刑侦】
  4. 第176章 重症监护室
设置

第176章 重症监护室(1 / 1)


医生说:“不过啊,这孩子够悬能活。

虽然没有畸形,但毕竟还不到二十八周。

发生早产儿并发症的概率是很大的。

剖出来就送到新生儿ICU了。”

助理说:“我只要出生时辰,其他的无所谓。

孩子先在ICU住几天,我回去问问,时间合适就办理出院。”

医生提醒助理,“这孩子一出新生儿ICU可就活不成了。”

助理说:“这个你不用管。

我现在是产妇家属,我强烈要求孩子出院,医院能拿我怎么办?”

医生说:“咱们可说好了。我只负责给你按时按点把孩子剖出来,剩下的事情,我什么都不知道,我还想在妇产医院混呢。”

助理笑着说:“知道,放心吧。”

助理抬头看了看监控,“这玩意儿关了吧?”

医生说:“监控室已经打好招呼了。放一百个心。

对了,产妇麻药还没散,推到病房接下来怎么弄?”

助理说:“我出钱,你给她安排个护工。”

医生说:“明白了。”

助理给医生口袋里塞了一张卡,他冲着医生眨眨眼,“这是剩下的三十。密码你懂得。”

医生拍拍口袋,转身返回到了产房。

助理将医生交给他的产房登记表放进包里,走出妇产医院,开车扬长而去。

叶行之开车跟着。

题安则跟着医生,他看着医生将产妇送进了病房。

护工和医生将产妇抬到病床上,产妇一侧头,题安突然看清了产妇的面目。

是安雄的妻子刘梅!

怎么可能?!

题安又定睛看了看,确实是刘梅。

刘梅和安雄的案子,经过检察院批准,延长了侦查期,因为刘梅怀孕,取保候审很快就通过了。

刘梅没有人照顾,安雄的取保候审,也在申请当中。

题安知道刘梅已经执行了取保候审,但他不知道刘梅为什么会和班拓又联系在了一起。

题安将事情在脑中过了一下,他懂了。

刘梅本性不改,执迷不悟。

安娟娟、安东东、安北北三个孩子是她的赌资,她腹中的孩子也是她早就准备好要换钱的工具!

班拓知道了安雄夫妇的贪婪,这种贪婪正是班拓需要的。

他转换了一个思路。

在他死时必须有仙童引路,既然无法找到天时地利正好的八字仙童,那么就用剖腹产的方式创造一个仙童!

多么可怕的事实!

多么丑陋的人性!

多么肮脏的手段!

题安怒不可遏,“一群下水道里见不得天日的老鼠!”

题安对欧阳台说:“准备抓人。注意保密,不能让那个医生给助理通风报信。”

欧阳台说:“现在吗?队长。其实等助理把孩子带出医院,送到班拓面前,我们抓他个现行,抓他个措手不及,抓他个人赃俱获,看班拓怎么驳辩?”

题安说:“那个医生刚才说了一句,‘孩子出了ICU指定活不了。’

我们不能冒险。

孩子不到二十八周,本来就生死未卜,把他带出保温箱,相当于直接给他定了死期。

不能等,现在抓医生。

隔几个小时抓助理,等到他向班拓复命之后。

对这两个人连夜审讯。

有视频和录音,不怕撬不开他们的嘴!

还有,在助理吐口之前,不允许任何人会面,律师也不允许。”

欧阳台说:“队长,这样......可能违规。”

题安说:“一切责任由我承担,我过后写检讨。

把好关,审讯室一只苍蝇也不能进去。”

欧阳台说:“队长,检讨书我也来写。

责任我们一起承担。

我现在就去抓人。”

医生在看了视频和录音之后,浑身发软,瘫倒在审讯椅子上。

她痛哭流涕,恳求警方给她机会。

医生交代,她收了五十万,按照助理要求的时间剖出了孩子。

产妇刘桂梅的入院信息、手术信息、也是伪造的。

助理一直在负隅顽抗,他幻想着他的老板会出手救他。

一连两天都无人问津,他有点慌了。

每隔一会儿就会问一下,有没有律师来。

刑警队的回答,没有。

助理扛不住了,小心翼翼地问,如果是受人指使,能不能免罪。

题安等的就是这句话。

助理全盘托出,为彻底洗刷自己,他附赠了一个证人,一个证据。

证人是班拓的管家,证据是监控。

题安问:“哪里的监控?”

助理说:“医生和护士就住在班总病房隔壁,他们有专人注意监控,以便二十四小时不间断能监测到班总的身体状况。

包括在夜晚班总睡着的时候。

他们在隔壁既能不打扰班总休息,也能看到仪器上的数字,有突发情况也能及时处理。

班总向我交代事情的时候,我被没收了手机,医生护士被支走,但监控一直开着。

你们可以试试。”

题安从审讯室出来,直奔班拓别墅,进入别墅,被迅速控制起来的管家医生护士律师都站到了墙角。

肖鸣说:“队长,找到监控了。监控质量不错,高清原声的。”

律师发出抗议,“你们没有搜查证就私闯民宅,我要举报你们。”

题安对叶行之说:“给律师先生也来副手镯......”

被拷在楼梯上的律师跳着脚,“你们懂不懂法?

土匪一样野蛮!

我要告你们,我要告到......”

题安将食指放在嘴边对着律师“嘘”了一声,律师吓了一跳,立马噤声。

题安说:“欧阳,你给律师先生普个法。”

欧阳台:“《刑事诉讼法》规定,执法人员进行搜查时,必须出示搜查证,但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紧急情况可以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如犯罪嫌疑人可能随身携带凶器,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和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等。

律师先生,此次搜查和逮捕,属于犯罪嫌疑人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等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你,还有意见吗?”


设置
字体格式: 字体颜色: 字体大小: 背景颜色: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