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中旬,李俊又干起了老本行,教书,不过不是在书院教书,而是在林府的一处小院内,学生只有两名,一个是田材,一个林聪,一个天资尚可,奈何策论不太行,一个天资愚钝,唯一的优点就是写字贼快,估摸着是这些年林琅天罚他抄书抄出来的,只不过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在林聪这里似乎不太合用,一般而言,一篇文章抄个十遍,大抵是能记个十之八九的,但是林聪能记住一半就不错了,而且还是岔开记的,但同时又很奇怪,李俊说完一遍,他能记住写下来,但写完之后就忘的差不多了。
田材则是马上要春闱了,家里给他找了人,弄了个举荐的名额,四书五经和术数倒没什么问题,诗词也能写一些中等水平的,应付科举倒是没什么问题了,因为科举占比最重的是策论,其实这个世界的科举还是相对人性化的,四书五经虽是基础,但是占比只有百分之二十,诗词歌赋占比百分之二十,术数占比百分之十,但是也别小瞧了这百分之十,有些官职需要术数特别好的人才,若是成绩优异,朝廷是有机会格外录取的,当然这部分的官员占比很小,这种格外录取的情况更少。
为了让李俊帮田材补习策论,田冲可以是送了二百多两银子过来,大抵和李俊一年的月钱相当了,教一个是教,教两个也是教,只是田材不比林聪,问的问题多了些,所幸下个月就要春闱了,李俊倒也无所谓了。
寻常一日,几人正在吃饭,林聪突然拿了一张狼皮出来。
李俊放下手中的碗筷,端详起这张狼皮来,当是新鲜产出,因为狼这种生物在春秋两季换毛,一季脱毛,一季长毛。所以秋天的狼皮最值钱,但是狼皮是不多见的,因为这种野兽很是凶猛,而且很狡猾,便是专业的猎人也很难弄到,所以哪怕是春天的狼皮也很值钱,大抵能值五两银子,抵得上一般人家半年的收入了,而这只狼已经超过普通狼的大小,大抵能卖上十两银子。
“从哪弄的?”
“我朋友在城外山中所猎,卖与我了。”
“你还认识这等本事的朋友?我倒是小瞧你了。”在李俊眼中,林聪多半认识的都是些和他年纪相仿的二世祖,顶破天也就是和自己一般大,便是田材这等有些横练功夫在身上的人,也不会轻易对狼这种野兽下手,因为在山中,那是它们的主场。
随后林聪就开始讲述了那个朋友的故事。
张旭,江宁人氏,家里双亲皆在,父亲为了多赚些钱,每年都会跟着一些大商队远赴塞外,做些倒卖的生意,大夏茶、瓷器等物贱而牛羊等贵,塞外则是相反,在大夏,一斤牛肉要百钱,然塞外一头牛也不过几两银子,张父便是靠着这般手段,去掉来回路上花销,一年能捞个几十两银子,行情好的时候能弄上百两银子。
但是近几年这门行生却是不行了,商路虽然还在,但是不太太平,或许是因为局势紧张,导致劫匪增多,而张父只是倒卖大军中的一个不起眼的小商贩,估摸也暂停了倒卖的活计,如今只是给别人做些长工。
张旭本人在官学读书,成绩优异,本来中举不是什么难事,官学不比其他的私人书院,人数还是比较多的,而举荐的名额有限,所以举荐这事,总不是成绩好就行的,所以张父便托人打点,但是官学的人,尤其是官学的朱学究,对送礼者来者不拒,但从不承诺举荐之事,虽说张旭深得官学杨老夫子的喜爱,但是杨老夫子只是老师,举荐之事终究只能说几句话,做不了决定的,然张家本身的条件算不上多好,若是张父还在做那倒卖的营生,倒是没什么问题,只是做工一年下来也就不到十两银子,所以张旭便想着弄些快钱,这才冒险进山狩猎。
本来张旭只是想打些兔子山鸡卖钱的,不说百步穿杨,但是五十步内的命中率还是挺高的,那日进山的运气不太好,十几支箭反复射都没猎到活物,眼看着太阳要下山,便寻思先回家了,因为天黑后,山里时常有猛兽出没,他可不想当点心。
正走着,听见树丛里有声响,抬眼望去,一只鹿急奔而来,张旭自然不会放弃这么好的机会,取出箭,直接拉了个满弓,一箭射出,直接命中那只鹿,看见鹿倒地,正准备去收拾那只鹿的时候,突然听见了一声狼嚎,循声望去,在离那只鹿的不远处,有一只狼正恶狠狠的盯着他,眼神中透着饥渴和威胁。
此时的张旭气喘吁吁,揉了揉眼睛,才确定自己没有看错,不过他并没有逃,因为他听说过狼的习性,狼一旦锁定猎物,会追赶到疲惫后扑击,若是自己逃跑,很可能会被当成猎物,很快就克制住了自己的疲惫,立刻弯弓搭箭,毫不犹豫的射出数箭,奈何太过紧张了,都被狼躲闪过去了,随后便是一顿乱射,混乱之中射中了狼的肚子,而张旭还没反应过来,那只狼就跑了。
等了片刻后,张旭确认安全了,才去查看那只鹿,发现那只鹿的一只后腿被咬伤了,这才明白那只狼为什么要和自己拼命,原来是自己抢了它的猎物。
张旭本想带着猎物,突然发现一道血迹朝着另一个方向延伸,张旭此时产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若是能将那只狼带回去,这么大的狼皮,应该能卖不少钱吧,随后便将鹿的尸体用树枝盖好,拿起背上的刀循着血迹,来到了一个山洞,张旭先是扔了几块石头,等了片刻没听见什么动静,便壮起胆子,举着刀进了山洞。
山洞不深,落日的余晖刚好射入,淡淡地照在那匹野狼身上,张旭才发现那只狼被自己射中了,如今也是奄奄一息,张旭准备上前结束它的生命,突然听见一声低沉的呜声,野狼的前腿动了,张旭立马退了几步,准备拉弓射箭,可是野狼叫唤一声后便没了任何动静,张旭又等了一会,壮起胆子靠近野狼,才发现野狼已经没了生机,不过它的身上有一只小狼还在拼命的吸吮乳液,张旭本想将狼崽也给杀了,但是看着小狼又有些不忍,便将小狼和野狼的尸体带了回去。
最后出手的时候,想到林聪这个二世祖,至于两人的相识也是巧合,张旭之前在街上卖东西的时候认识的,林聪出手大方,不怎么讨价还价,一来二去,若是有什么好货都会找林聪。
李俊道:“这狼皮花了多少银子?”
林聪道:“他卖五两银子,但是这狼皮比一般的狼皮大不少,我给了他十两银子。”
李俊道:“他有没有说,打点还差多少银子?”
林聪摇了摇头,“那小狼多大?”李俊问道。
“按照张旭说的,应该尚未足月,不曾断奶。”
李俊想了想道:“那小狼给我送来,我给他五十两银子,想来也够了。”
“姐夫,你要养狼啊?”
李俊点了点头道:“闲来无事,养着玩玩。”
养不熟的白眼狼,指的大抵是成年的野生狼,像这种不足月的小狼,从小养起,虽说改不掉它们嗜血的本能,但是也能让他们和狗一般对主人产生亲近之意,这是很多实验数据说明过了的。
养狗是没什么意思,养狼李俊还没试过,有点想试试,若是野性难训,到时候再看是放归山野,还是再做其他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