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心疾的人一般不适合生育子嗣。
王默为了女儿的下半生考虑,要找一个上门女婿。
这个上门女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这个人必须能接受没有子嗣;第二,王默身居高位,眼高于顶,这个人必须具有真才实学,前途光明;第三,如果家世过好,则不好控制,这个人必须是无依无靠。
天幕播出青橘制作的动画小视频。
【“青轶贤侄一表人才、满腹经纶,而今高中,当为王佐之才。我有一女,欲许贤侄,不知贤侄意下如何?”
“承蒙尚书看中,青轶不胜荣幸。然,家中长辈已为青轶定下未婚妻子,恕青轶无法应允。”】
易夫人不可置信,易祖父胡子都在颤抖。
从前,他们以为是因为易青轶朝中无人,故而只能辗转地方做个小小县令。没有想到,他早在初入官场时便得罪了了不得的大官。
可这难道是易青轶的过错吗?
易夫人眼含热泪,那时她和易青轶尚未成婚,易青轶完全可以反悔。
可面对诱惑,易青轶没有动摇。
【易青轶拒绝了王默,娶了家乡的一位女子作为夫人。
第二年,当同年陆逢秋成为时常伴驾的起居郎时,咱们全国高考第五名的小易同学在王默对惠帝进言后,被调去了白池县做从七品的县令。
这一年,易青轶二十四岁。
天下的进士、县令何其多?
即便王默已经过世,远离洛京、没有人脉、已被遗忘的易青轶仍旧辗转各县做县令。
惠帝二十四年,被贬出京的陆逢秋已经返回洛京,成为从五品的刑部郎中。而易青轶终于花费十五年时间从从七品的下县县令变成了正七品的中县县令。】
一县之长,这是多少人一生都达不到的地位!
易青轶二十四岁就做到了,他应该满足了。
他真的应该满足吗?
他不是普通人,他是科举的二甲第二名!
从五品与正七品看似没有多大差距,实则刑部郎中是京官,县令是地方官,京官总是比地方官更容易升迁。
也曾愤懑不甘,也曾怀疑自我,然而最终,易青轶还是选择释然,选择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钻研律法、县域治理中。
【得遇贵人】
【惠帝二十四年,舜阳公主婚后,与丈夫越观唐四处游历。
她来到一个叫做枫远县的地方,发现此地民风淳朴,百姓安居乐业,一切井然有序,又围观了一场县令断案,发现县令对大胤律法极为熟悉,且亲民名能干,顿时起了惜才爱才之心,与之结识。
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
遇见舜阳公主是易青轶人生的转折点,此后,他的官途坦荡顺利。
惠帝二十五年,易青轶从枫远县令升任乐州司马。
惠帝二十七年,升任洵州长史。
惠帝二十九年,升任永州刺史。
惠帝三十年,大理寺血案发生,升任大理寺卿。】
按照原来的历史,六年时间,易青轶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七品小官升为三品重臣。
这一次,舜阳殿下是会以更快的速度提拔易青轶,还是让他在地方多历练几年,为日后出任大理寺卿甚至宰辅做准备呢?
无论是何选择,易青轶都将青云直上。
在场宾客无不祝贺,些许同僚心中酸涩羡慕妒忌:为何自己没有这个机缘?
视频进入第四个部分。
【修撰法典】
之前都是已发生的事情,从这里开始才是未来之事。
朝臣们还是更喜欢听未来的事情。
【此前说过,朱宣伊深受法家思想的影响,她很早便通读研究过大胤的法律,并发现这些法律具有纷乱、晦涩、落后的特点。
登基执政后的朱宣伊在处理完开明元年春的内忧外患后,提出要修订编纂一部清晰、实用、完备的法典,以指导各级官吏的司法活动。
凡是政清人和的时代,其法律一定是成熟完善的。
朝臣们同意朱宣伊的这个提议,但是,谁去修这部法典呢?
修纂法典虽然可以留名青史,但这是一件非常耗费时间的事情,它对修纂者本人具有极高的要求。
朱宣伊早有人选,当然,就是时任大理寺卿的易青轶。
第一,易青轶是全国高考第五名,学识渊博毋庸置疑。
第二,易青轶有着二十年地方工作经验,县令就做了十五年,熟知律法,判案经验非常丰富,也了解法律实践中产生的问题。】
青橘一直在拿易青轶和陆逢秋做对比,强调易青轶做了十五年的县令。
然而,如若没有这十五年县令生涯,他如何能深入掌握民生民情,如何能对律法理论和实践了如指掌呢?
这正是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
林芝桐问:“殿下见到易青轶时,便想让他编纂法典了吗?”
林芝桐是毋庸置疑的舜阳亲信,问一些比较触及内心的问题毫不担心触怒君上。
朱宣伊笑了笑,答道:“那时,本宫只觉得这样的人才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
只有帝王才能下令编纂法典,她那时没有想过自己会当帝王。
不过,编纂法典,易青轶一个人可是不够的。
还要再给他找一些助手,找谁呢?
朱宣伊不动声色看过长定殿内的每一位臣子,将其中几人留在名单上,又仔细回忆州郡地方都有哪些不错的官吏。
这件事可以提前开始了。
【以易青轶为主的编纂团队花了六年的时间终于将三十卷的《胤律典》编纂完成。完成的那一日,朱宣伊下旨封赏所有参与修订编纂的人员,并且在皇宫中设宴宴请主要参与人员。
《胤律典》是古代社会繁荣鼎盛的产物,也是法律制度趋于完备成熟的标志。
它的条文简洁、规定明确、逻辑完整、刑罚适中,适应了当时的社会发展形势,为各级官吏开展司法活动提供了有力指导。
同为法学家的陆逢秋研读完《胤律典》后,夸赞它“科条简约、宽严相济,无可更改”。
之后,朱宣伊大肆刊印《胤律典》,要求参加司法活动的官吏必须精通《胤律典》,并通过朝廷组织的考试。
家人们,这不就是我们今天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