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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章 夫妻被杀案,陆忠民觉得拖鞋这物证很关键(1 / 1)


第二天在刑警队会议室了,马龙说道,死者是两口子,男的叫颜涛,女的叫陈晓飞,同为32岁,经过进一步勘查,发现两具尸体被烧成了焦炭状,女的身上呢,有多处的刀伤,男的没有发现刀伤和硬伤,在现场发现了汽油的成分,消防队员根据火势,觉得应该是汽油出来,初步判断是一起杀人纵火案,接下来由吴大姐把现场情况说一下。

吴秀英说道,我们勘察发现,女的头部被砍了3刀,背部被砍了16刀,双臂有抵抗伤,证明案发时现场有搏斗,男的身上看不出任何伤痕。

范德文说,忠民,说说你们的判断?

案犯事先选择凶器,携带助燃剂,杀人纵火是有备而来,所以我觉得应该从因素入手,首先要确定摸排条件和范围。

那为什么男士的身上没有刀痕呢?按常规说,犯罪分子进入现场之后,首先应该从男人下手。

马龙说,哎,有没有这种可能啊,两口打架,然后男的激愤之下,把女的杀了,然后点火焚尸。

陆忠民说有这种可能,但我想提一个问题,凶器在哪?

吴秀英说现场没有发现凶器。

高山说道,再仔细想想,会不会是家里的菜刀?

死者家里的菜刀,我们已经找到了,上面没有发现任何砍人的痕迹。

陆忠民说不是菜刀,更说明案犯有备而来。

吴秀英说从烧焦的创口看,像是一把有重量的刃器,可能是斧头之类的东西。

总之吧,是一把特殊的刀而且不在现场如果是杀妻自焚,那么凶器必然会丢在现场,不可能转移。难道一场大火,就把所有痕迹都烧没了吗?所以吴大姐,下面就看你们技术部门了。

我们会全力以赴的。

范德文说,总之啊,一案两命,我已经把案子上报市委市政府了,市里领导要求我们尽快破案,大家辛苦了啊。

马龙和高虎带着人排查回来,陆忠民说怎么样?发现什么有用的了吗?

马龙说我们一开始。把瓦砾和灰烬放到筛子里筛,试图呢,想把有用的物体残骸留下来,忙活了大半天,我们只找到被烧的手机,被烧的衣服残片,还有钥匙,还有鞋底,其他有价值的,一个都没找。

吴秀英说,哎呀,后来啊,我们把可疑物放在簸箕里端到水池旁,都进行了漂洗,捞出来一看都是些金属元件,比方说电视机上的,手机上的,还有金项链啊。

陆忠民说金项链啊,那你们有没有发现,就是现金被烧了以后,那个那个防伪条,那个是烧不掉的,如果你们发现这个,再加上金项链,那就说明这凶手不是为财而来的,有可能是报复杀人。

马龙说没发现有什么防伪条,反正从我们找的东西来看,这凶手杀人不是为了财,哎呀,看来这又是个麻烦案子。

高山走过来,大家都饿了吧,先都吃点,垫垫肚子,一会盒饭就到啊。

渴死我了。

给我来瓶水啊。

好。来瓶水啊。

陆钟民向范德文说道,没有鞋印,没有指纹,没有血迹,也没有找到凶器,更不可能找到,跟凶手相关的毛发,纤维什么的,因为全都烧光了,还有那个路段只有两个摄像头,根本没有查到有价值的图像。

受害人生前有没有什么仇人?

我们筛查了一遍,没发现什么仇人,两口子人缘还挺好。

那就说我们在现场什么都没搞到?

范局,这样,我们下一步打算再对现场进行复勘,再细化一下摸排方案,争取找到一些有用的线索。

嗯,你们回去之后啊,告诉大家案子刚刚开始,都别着急,别看现在目前,男尸焦炭状难以辨认伤痕,但是并不代表今后不能辨认,但是要特别提醒你们的是什么,除了加强对中心现场的复勘以外,特别要注意对外围现场的搜索。

好。

谢紫妍对陆忠民说这个是在案发现场不远处的一个排水沟里找到的,已经试过了,分别是受害人家的大门和房门钥匙。

受害人不可能把自家钥匙随便丢啊。

马龙说那就是凶手案发后丢弃的,这个发现很重要。

陆支,王刚说道,是在案发现场的院墙下扒拉下来的,一只新的拖鞋,非常可疑。

就这一只吗?

吴秀英说我们又去了现场,到处都翻遍了,没有找到另外一只。

好。

之后,吴秀英拿着这样物证到技术室勘验。

她说道陆支,你看在这个位置,拖鞋上面有明显的两个血滴,蚕豆粒大小,看见了吗?

这血会是谁的,受害人呢?还是凶手的?

如果是凶手的那就好办了,一旦划清重点嫌疑人,我们就可以分别采血,进行DNA比对,到时候凶手想跑都跑不掉。

马龙说到这拖鞋呢,给受害人的哥哥辨认过,他们说在颜涛的家里,没见过这只拖鞋。

吴秀英赶到支队长办公室说道,结果出来了,拖鞋上的确是受害人陈晓飞的血。

陈晓飞的血?

对。

会不会有可能,凶手穿着这双拖鞋到了杀人现场,溅上陈晓飞的血迹呢?

马龙说有可能,可怎么证明呢?

谢紫妍走进来说道,陆支、高政委,附近的几家超市全都调查过了,他们说从来没有卖过这个牌子的拖鞋。

马龙说,哎,拖鞋这条线索,也没什么价值了,突然电话想起来,喂,知道了,随后他说法医和痕迹专家终于在那个碳化的男尸颈椎上面发现了三道刀痕。

陆忠民说这两口子被刀砍杀了,确认无疑了,就这拖鞋,我觉得这线索,还不能轻易放弃。

随后陆忠明把这个物证那个秦明说道,这只拖鞋,是我们在案发现场捡到的,经过调查,它不属于受害者,那很可能是凶手,而且还在上面提取到了受害人的血迹,这就说明很可能凶手穿着它去过现场,秦明,我记着你说过,凡是人使用过的,接触过的东西,都有可能提取到他的遗传密码,就是DNA对吧?

是,我说是说过,但是这种检测真的不行,如果这上面有嫌疑人的血迹,哪怕是很小的一点,我都能检测出来,但这个不行,你看,这是一只很新的拖鞋,我估计这个罪犯穿在脚上的时间,不到半个小时,而且过去这么长时间了,根本提取不到DNA。

我总感觉啊,你会有办法。

我可没办法啊,这比尸骨案还难呢。

如果你真的没有办法,你干嘛要留下来?秦明。

可是,我真的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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