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原告与被告对本案事实方面并无其他意见需要补充,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下面请原告和被告方分别就本案焦点问题:是否该赔偿原告方稿酬以及赔偿多少,是否退还原告方在两人交往期间花费的一百万,发表辩论意见。”
-双方辩论阶段-
莫亦铭的律师紧紧盯着周瑾知,听得格外认真。
“因被告方莫先生并未履行当初承诺的在歌曲词曲作者一栏署上我当事人名字这一行为。
我方有权要求莫先生一方支付我方当事人原创词曲稿酬费用总计三百万元。
其次,我方当事人在两人交往期间,为莫先生一方支付房租水电,日常花销以及购买乐器,宣传歌曲等方面耗费过大,共计一百万元,现我方要求被告方予以退还。
原告诉求阐述完毕。”
周瑾知表情淡定自若,有理有据的陈述出各项事实。
“反对原告方律师所述。”
“被告方请辩证。”法官开口。
莫亦铭的律师抿了抿唇,在心中组织了一下语言。
“原告方提交的音频证据中提过一点,对于我方当事人当初没有在词曲作者一栏署上原告姜女士名字这一行为,
我方及时对所发生行为和造成事实结果进行了道歉,并解释说明过这并不是我方当事人主动去除姜女士署名,而是工作人员忘记署名。
且已得到词曲作者姜女士的原谅,姜女士对没有署名一事已经知晓并表示同意。
我方有理由认为姜女士是自愿将词曲赠送给我方当事人发表,且不再在意有没有署上真正作者名字一事。
故此,我方对于原告一方提出的赔偿三百万稿酬这一诉求持反对意见。
其次,姜女士和我方当事人交往三年期间,两人关系为亲密的男女朋友关系。
对于姜女士的付出我们无可否认,但是两人的男女朋友关系决定了两人都要为这个小家做出贡献和共同付出。
我们同意偿还属于我方当事人莫先生应该付出的这一部分。
因此,我方对原告一方提出的偿还全部的一百万元持反对意见。”
“我方反对!”周瑾知漫不经心翻着手中文件,缓缓开口。
“原告请辩证。”
“我方对于被告方辩护律师所说,音频中表示了我方当事人同意被告方不在词曲一栏署名这一说法持反对意见。
音频中,我方当事人明显在对没有署名这一事实提出质问,且希望莫先生给出解释后更改署名。
音频中莫先生的确道过歉,他也仍有机会更正行为,以达到我方当事人希望的结果。
但最终结果对方依旧没有更正署名,我方当事人明显受到了莫先生口头上的欺骗和误导。
所以我方有理由怀疑被告一方在歪曲事实。
最后,最重要的一点,请诸位悉知,莫先生专辑中古风歌曲词曲原创作者为我方当事人姜女士,这一点无可辩驳。
莫先生当初并未和姜女士签署过词曲所有权书面转让协议,也未曾口头答应将词曲所有权转让给莫先生。
词曲所有权仍为我方姜女士持有,因此,我方有权利要求被告一方赔偿私自使用词曲的三百万稿酬。”
周瑾知言辞犀利的论述完后,看向姜挽,在她耳边低语一阵,姜挽颔首点头后,他再次开口。
“对于被告方偿还莫先生那部分费用这一观点我方持赞成意见。”
法官略微点了下头,看向莫亦铭一方。
“被告一方还有无辩证?”
莫亦铭的律师此时已经满头大汗,口干舌燥,他看向莫亦铭,对方点了点头。
“我方无辩证。”
经过开庭这么长的时间,莫亦铭心中已经早有准备。
自己这一方是必输无疑了。
毕竟姜挽还留着以前的各种备份证据,原创作者是她这一点是无可否认的。
而即便输了官司,也不过赔偿她三百万罢了。
赔钱倒是小事,最重要的是输了官司,他在公众面前的形象也一并输出去了。
以后除了铁杆粉丝,那些路人可就不会对他买账了。
因此,当莫亦铭和徐伟想到输了官司的种种后果后,脸色变得极其阴沉。
但是姜挽那边的律师口若悬河,直接把他们这边的律师说得哑口无言。
即便心中再多不甘,他们也毫无办法。
“铛!”
法官再次敲下法槌。
“现暂时休庭,三十分钟后宣判最终结果。”
(PS:庭审辩证过程皆为作者胡编乱造,为文学作品虚拟情节,并未查证具体法律依据,纯属虚构,当不得真!!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作者在胡编乱造!作者在胡编乱造!作者在胡编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