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辩护律师扬起了手,我干脆地低下了头,用手指着自己的头说道:“来!”
“用力,朝这里打!不打我你是龟儿子!”
只要他打了这一下,我就有十足的信心配合一旁的媒体,让这个辩护律师永世不得翻身。
可惜的是,辩护律师终究没有中我的激将法,强行克制了下来。
不过看他那个样子,应该心里憋得很难受,都快要抓狂了。
能够看到敌人不开心,那就是我最开心的事情了。
我甚至哼了个小曲,从容镇定地去到一旁的苍蝇馆子,要了一荤一素两个菜,就着白米饭不慌帮地吃了起来。
十二点继续开庭,不知道会打持久战到什么时候,还是吃饱再说比较好。
不少人都是这种想法,基本上这一带都坐满了人。只是像那些被告,哪怕出来吃饭,后面都还跟着司法人员,避免他们直接跑路。
我细嚼慢咽的,食量又大,还没吃完的时候于恒就赶到了。这个时候,他连公安的制服都没有换下,看起来还是很有威慑力的。
“于老哥,谢了。”
“把证据给我把,我来对付那群王八蛋,改天有空请你吃个饭什么的。”我这样说道。
“不走了,干踏马的这群狗日的!”于恒直接将公安帽往桌面上一扣。
“啥意思?”我懵了,他还能不走的吗?
“我来做人证,顺便带着物证,非要他们翻不了身!”他大刀阔斧地往板凳上一坐,问我还有多久开庭。
我看了一下时间,说道:“还有三十八分钟。”
“来份鱼香肉丝,鱼香茄子。动作麻利点!”于恒对服务员喊道。
服务员看到他那身制服,连忙答应,飞速进了厨房。
看那个架势,指不定还以为是食品检察机关来检察,或者说免费吃喝了。
“公安的职责是抓捕犯人吧?没道理这个时候也让你来啊。”我有点无奈,觉得蛮过意不去的,毕竟这纯粹是我的事情了。
于恒重重笑了一声,拉开自己的警服,露出了胸膛。
我赫然看到两道长长的刀疤,其中一道甚至从右肩拉到了腰部。
触目惊心,让我很难想象当时到底是怎样的场景。
“就是这种人渣搞的。”于恒给自己倒了杯茶,一饮而尽,“知道蓉城前几年有个壮烈牺牲的公安吗?”
“不知道。”我摇了摇头,确实没印象。
“你肯定也不知道,”他冷笑了一声,“缉毒警察,人民烈士,我的顶头上司!”
“他死了我才坐上这个位置的,不过要我说,老子宁愿干那个小公安。”
于恒长长吐了一口浊气,情绪波动有点大,说要喝两瓶歪嘴。我急忙拦住他,告诉他说法庭审理规定,酗酒的人不能进场,更别说当证人了。
他愣了一下,打消了这个念头,这才告诉我说:“当时他跟我一起打击毒品犯罪,我吃了这两刀,他死了。”
于恒说得特别简单,这种一想就很惊心动魄的事情,在岁月的流逝下已经显得很淡然了。
可那种隐藏的愤怒,我还是能感觉得到。
“你就说这种人,该不该有烈士纪念碑,该不该让人们记住他的名字?”于恒点燃一根烟,吞云吐雾地说道。
我重重点了点头,不解地问道:“为什么没有?”
于恒自嘲地一笑,弹了弹烟灰:“我们这种人啊,没机会的。你得罪了手段狠辣的毒品贩子,怕不怕他们报复你家人?”
我瞬间明悟了,叹了口气,不知道说什么好。
“什么都好,这些败类就不该被放过,不然能对得起谁?你,我,还是我死去的领导?”他说到这里,鱼香肉丝就已经端了上来。
在于恒狼吞虎咽地吃过饭后,我和他伸出手,重重地击了个掌。
“好好发挥。”
“哥俩让他们翻不了身。”
通过法庭检查的时候,于恒无奈地把配枪交了,甚至还郁闷地出示了一下警察的电子证明、以及配备枪支的许可证电子档。
我甚至怀疑他要是没准备这两样东西,就因为那支手枪,哪怕穿着警服都能被扣下来……
看到我带了个穿警察制服的人进来,现场的气愤才叫一个激烈。
所幸很快便到了十二点,法院再次开庭。
一番交涉过后,于恒的证人身份被得到了认可,而后递交上了证据。
都是从这些社会青年地手机通讯记录,找到和那个“李哥”的买凶杀人犯罪交易证据。
“法官大人!”辩护律师立即急眼了,“这说明不了什么,只是一段交谈而已,谁知道这个李哥是不是一个虚构的人物?”
“都没有发现这个所谓的李哥,连买凶的犯罪嫌疑人都没有,哪来的买凶杀人!”
“我操——”于恒果然也和我一样,看到这个辩护律师的举动,就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
“冷静,冷静啊!”我赶紧冲着他喊道。
一时间这个法院乱作一团,眼看女法官又要生气了,我急忙先她一步,猛地一拍桌子。
“肃静!”我直接吼出了这句话。
全场鸦雀无声,所有人都用震惊和懵逼的目光看着我。
包括那个简直像死了妈的辩护律师、原本气势汹汹的于恒,还有一脸懵逼错愕的女法官。
自诉人猛地一拍桌子,让整个法庭安静下来,这是什么操作?
“对不起对不起,”我看到女法官的模样,顿时有些尴尬,“一时激动,没有忍住。”
简短的道歉过后,我直接和那个辩护律师针锋相对:“请问辩护律师,这些社会青年和这个李哥的交谈是不是真正的证据?”
他立即说道:“虽然是,但是——”
“你只要回答我,是或者不是!”我前倾着身子,步步紧逼。
辩护律师愣了一瞬,而后无奈道:“是。”
毕竟这是不争的事实,那些证据是否认不了的。
“那么,”我深深吸了一口气,组织了一下语,“被告人在这些证据里面,就表现出了杀人意愿。”
“杀人预备阶段,同样也算故意杀人罪,法官大人,我说得对吗?”
女法官看向了我,严肃道:“法庭辩论时,审判人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当事人辩论。”
“所以,我现在无法回答你这个问题。”
但我却明显地看到,这个法官的眉梢带着笑意,微不可查地轻轻点了下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