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到赵天办公室,秦升阳终于看到了那份档案。筆趣庫
案情并不复杂,大体情况如下:
章应娟,章小晴,母子关系。
住址:南山市西城区国营纺织小区301房。
20xx年7月4日上午十一点,章应娟(二十五岁)的两个朋友,陈凯(三十三岁)和郭小鹏(二十九岁)请章应娟吃饭。饭间三人商定,一块儿去南山市下辖的清河县“找钱”(找毒资)。饭后,章应娟回了趟家。当时她的孩子章小晴才两岁,那几天感冒了,一直躺在床上酣睡。以前章应娟出门不锁卧室,但是孩子贪玩,常把客厅搞得乱七八糟,有时还把油盐酱醋搞得一地都是。这一次,章应娟就用毛线绳拴住卧室的门,然后锁上房门出去了。
下午到了清河县,章应娟在街上碰到两个社会青年,一个叫李铭,一个叫李亮。当时清河县地下毒品交易比较猖獗,城郊派出所天天抓吸毒者。这李氏兄弟,算是清河县城郊派出所民警林达志私下找的线人。
李氏兄弟凭借良好的嗅觉,看出章应娟是吸毒人员,就打电话叫来了民警林达志。林达志让女警对她搜了身,但没发现毒品,就把她带回派出所。此时,被惊吓的陈凯、郭小鹏已跑回西城区。
林达志问章应娟来清河干什么,章应娟吞吞吐吐,说来清河偷东西。随后林达志让女警给章应娟做了尿检,结果呈阳性。林达志得到所长批准后,把章应娟送到南山市戒毒所,强制戒毒,并电话请示当时清河县公安局值班副局长金利国,获得金利国批准。
章应娟做笔录时,已说明家中有个两岁的孩子,无人看管。见到林达志后,再次恳求先送其回家安顿孩子,然后随警车去戒毒所。林达志不同意,给章应娟住地派出所打电话核实情况。接电话的是个实习的年轻人,叫金明,也就是清河县公安局副局长金利国的儿子。林达志告诉金明,章应娟被强制戒毒,让对方确认一下章应娟家里孩子的事。
下午,林达志带上李铭和李亮,一起押送章应娟去南山市戒毒所,途经西城区。章应娟再次请求先送其回家安顿孩子,并用头撞车门。林达志不同意。章应娟就叫林达志给章应娟姐姐章应娥打电话。当时手机很少,林达志用手机打了章应娥家中的座机电话,无人接听。打不通电话,林达志只好再次打到章应娟住地派出所,接电话的还是实习民警金明。
在押送的车上,还有一个小插曲。林达志同意给章应娥打
电话之后,章应娟从怀里掏出来一根筷子。她说要是再不打电话,就用筷子自杀!李亮赶紧把筷子夺走。到了戒毒所,章应娟再次追问林达志,孩子是否安顿了。林达志说他已经通知了章应娟住地派出所。
十八天后,章应娟家的邻居闻到了难以忍受的臭味,才强行进入章应娟家里,找到了章小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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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发现,卧室门上有大量抓挠痕迹。章小晴指甲内有不同程度损伤。室内所有柜子、抽屉都有被翻找的痕迹,有部分屎尿放在卫生纸里,卧室窗户前放着个小凳子,不过窗户是关着的。
经过尸检,警方排除暴力致死和中毒致死的可能性,确认章小晴死于饥渴。死者头发大面积脱落,尸体高度腐烂,腹部以下,包括四肢,皮革化严重。头面部、脖子、躯体,附着大量蝇蛆。
另外,林达志在抓住章应娟当天下午,就填写了三份《强制戒毒通知书》,按程序,应在三日之内将该通知书分别送达章应娟家属,章应娟所在单位及居住地派出所。但是直到章小晴之死被发现,那三份通知书依然没有被送出。
档案的后半部分,附着本案相关人员的具体情况,包括年龄、身份、住址,以及后来对相关当事人的处理情况。
此案当时影响很大,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强烈愤慨。涉事民警林达志,以及实习警员金明,自然是首当其冲的谴责对象,林达志那两个所谓线人李氏兄弟,也没逃过人们的口诛笔伐。
此案,金明遭到全社会滔天的道德谴责,但未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其当时为实习民警,没有公职身份。也就是那件事之后,金明也不实习了,直接辞职走人。后来,在家人的资助下,他开了个金盾保安公司。
检察院把主要责任归到了民警林达志身上,对林达志的调查客观公正,事实清楚。法院考虑到案情社会影响巨大,以玩忽职守罪,判林达志有期徒刑三年,开除公职。李铭和李亮这两个社会青年,作为林达志私下的线人,没有公职身份,所作所为皆是林达志授意,所以处罚较轻,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法院的判决,基于严格的法律依据,但这样的判决在当年显然不能让社会满意。
然而,这个简单的案子,不久后却又峰回路转。
一审判决后,林达志提起上诉,上诉理由非常充分,也出乎所有人意料:林达志提出,他给章应娟的姐姐章应娥打的电话,
确实无人接听,这一点得到电信部门证实。可是,在章应娟被送达戒毒所的当天晚上,章应娥却给林达志的手机,回拨过一个电话!在那个电话里,林达志把章应娟的情况,告诉了章应娥。显然,章应娟的家属更加方便,也更有义务安顿章小晴。林达志作为涉事民警,已经完整地履行了警察告知的职责。被告明确强调,正是因为章应娥回了电话,他放了心,才没有再对安顿孩子的事进行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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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一来,社会道德谴责又全到了章应娥身上。
事后检察院调查,林达志那晚确实接到电话,但是给林大志打电话的机主,叫纪小梅。
章应娥对检察院的回答是,当晚回家后,她看到家里电话来电显示上,有好几个未接电话,当时恰好闺密纪小梅找她有事,急着出去。她自己没手机,就把未接电话记下来,见到纪小梅之后,用纪小梅的手机,一个一个回复的。
纪小梅认可章应娥的说法。
检察院也确认了章应娥当时还没有手机的细节,问章应娥,为什么知道了情况,却没去安顿孩子?
章应娥的说法是,得知情况时已经快半夜了,第二天自己刚好要出差,就联系了章应娟住地派出所,留下自己妹妹家地址,请求派出所帮忙,把孩子弄出来,送到自己父母家。
派出所接电话的,又是实习的金明。
这样转了一圈,责任又回到金明身上,而金明没有公职身份,他所承担的责任,只是没有及时把章小晴的相关情况向领导汇报。法院经过慎重考虑后,对林达志、李铭、李亮撤了诉。但是清河城郊派出所,清河县公安局,在内部以“失职”的名义,开除了林达志的公职。
秦升阳等三人看完档案,陷入长久的沉默。
沉默良久,秦升阳发出一声叹息,说:“仅就这份档案来说,信息量实在太大了!疑点也同样大,同样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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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升阳看着档案里那些名字,又把拳头凑到鼻头,来回搓动。
章应娟,章应平,金明,李铭,李亮,甚至从未谋面的林达志,对,还有章应娥和章小晴,把这些人互相联结在了一起。此时,案发时他最初的那个疑问解决了——怪不得,金明仅凭一个电话就把章应平约到了案发现场附近,那个电话的关键词正是“章应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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