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见在这包包里面,除了一部手机以外。
还有将近3000块左右的现金。
见状,这名警察便是冲着周围还在围观的人群开口询问,道。
不过在看到周围的围观群众,都不约而同的相继摇了摇头。
这个时候,这位问询的警察眉头倒是不着痕迹的蹙了蹙!
显然,对于他来说。
这是作为警方,最不希望看到的事情!
毕竟,如果要是在这个时候。
没有作为受害人的一方站出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后续的指认工作的话。
那么,这对于他们警方之后在给这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进行定性。
还有进一步的量刑标准,这些都是不好去判断的
!
如果找不到被害人的话。
那么,他们警方也就只能以当街闹事的罪责。
对于这名犯罪嫌疑人,处以十五天以上的拘留。
说实话,相信作为任何一个有正义感的警察来说。
没有什么,比你明知道犯罪嫌疑人有罪。
但是你却根本拿这名罪犯没办法,更为憋屈的事情了。
而且,这还不是最憋屈的。
最憋屈的,还要当属受害者明明就在现场。
但是,他们却是都不敢站出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指认。
不要觉得,这样的一种事情看起来有些天方夜谭,不可思议。
但这却是,的的确确真实存在的事情!
现在,在绝大多数的华夏人看来的话。
他们基本上都是奉行一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
原则。
就拿这次发生在步行街的抢劫事件来说吧。
一共这受害人,也才丢了一部并不怎么值钱的智能手机,还有3000元而已。
如果要是仅仅因为这样的原因,就当着犯罪嫌疑人的面去指认对方。
固然,你能拿回你丢失的财物。
并且还能让这犯罪嫌疑人,受到他应得的惩罚!
但是,同样你也会被犯罪嫌疑人给记住了你的长相,外貌。
然后,等到以后从监狱里面出来以后。
在另找机会,对你进行秋后算账。
正所谓,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
相信,没有人愿意为了这一点点小钱。
而让自己,被这样一个作恶多端的抢劫犯给惦记上。
所以,抱着这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
如今,绝大多数的被害人。
宁愿不要自己的财物,也不愿意当面去指认犯罪嫌疑人。
“哼,这是我自己的钱!”
“你们这群警察,也不能胡乱抓人吧!”
抢劫犯见到周围围观之人,没有人敢站出来应答。
原本还提在嗓子眼处的心,又被他给重新放回到肚子里面去了。
于是乎,他便挣扎着站起身来。
冲着那名警察,理直气壮地大声辩驳,道。
听到这抢劫犯,如此恬不知耻的言语。
不远处的张小凡也是蹙了蹙眉。
心中虽然对于这人的举动十分的不耻。
但一时间,也是找不出给对方定罪的方法。
然而,就在场面一时间陷入到僵持之际。
一道焦急的女声透过人群传了过来。
“这个包包是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