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利小五郎:" 问题就在他逃走之后"
毛利小五郎:" 被告也许认为是他失手用烟灰缸将被害人打死了,事实上被害人只是暂时昏了过去而已,因为不久之后,他才真正被那名到达现场的人所杀害"
有马雅彦:" 你又要说那个人是我了吗"
毛利小五郎:" 你刚才说,那天晚上被害人把老花镜忘在了你的店里对吧"
有马雅彦:" 对"
毛利小五郎:" 吃饭的时候,需要用到老花镜吗"
有马雅彦:" 没戴眼镜,他就没办法看菜单了"
毛利小五郎:" 这就奇怪了,起诉书上说,被害人是在凶手的胁迫下把保险箱打开的,既然没有戴老花眼镜,被害人到底是怎么看清保险箱上的密码的呢"
毛利小五郎:" 社长市里面应该只有隔壁大楼投过来的微弱霓虹灯光才对"
有马雅彦:" 这...我就不知道了"
毛利小五郎:" 其实被害人在你把老花镜送到之前,应该还活着才对"
那天晚上,有马雅彦去送眼镜时,大津并未死亡,那个时候,他刚刚将闯空门的井上先生赶走,这个时候他第一个想到的应该是保险柜里的钱,戴上老花镜后,打开保险柜,看到那些钱的时候,有马雅彦就动了杀机,用地上的烟灰缸敲击被害人的头部
有马雅彦:" 检察官!你是找我来当证人的,这简直就把我当成凶手看待嘛"
他急了,他急了,小五郎句句戳中了有马雅彦那天晚上干的事情,让他慌了神
九条玲子:" 毛利先生,你好像忘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九条玲子:" 证人在案发当时,有不在场证明的"
有马雅彦:" 没有错!"
有马雅彦:" 我岳父当天晚上被凶手打倒的时候,我明明就在社长室外面,这点管理员可以作证!!!"
毛利小五郎:" 你刚才大概是没有听到管理员的证词吧"
毛利小五郎:" 管理员说他当时并没有看到凶手的容貌"
有马雅彦:" 可是明明就有个人影..."
毛利小五郎:" 那只是照在墙上的影子"
毛利小五郎:" 你被那些钱冲昏头犯下罪行之后,就开始拼命的想要用什么方法才能让一切看起来像是强盗所为"
毛利小五郎:" 后来,还真被你想到了办法,而你利用的就是社长办公室里,那个用来装饰的时钟"
妃英理:" 法官大人,这就是和社长办公室里那个同款式的时钟,凶手恐怕就是利用了这个玩偶敲打时钟的动作,以适当的角度让窗外的光线照射在墙上,如此便可以让管理员对遇害时间产生错觉"
有马雅彦:" 那声音呢!"
有马雅彦:" 声音又怎么说!"
有马雅彦:" 那天我和管理员都听见了我岳父倒下的声音"
毛利小五郎:" 这个手法就更容易安排了"
毛利小五郎:" 只要在社长办公室的桌脚,塞进一颗绑了绳子的高尔夫球就可以"
毛利小五郎:" 接着再将绳子的一端拉到大门底下放好,趁着管理员探视门上的观察窗惊慌之际拉一下"
毛利小五郎:" 没错吧,这个手法实在是太容易了"
所有手法被小五郎戳穿,有马雅彦变了脸色
有马雅彦:" 那...那...那你有什么证据"
这时虚张声势的有马雅彦立刻朝着小五郎吼道
有马雅彦:" 这样的手法,任何人都有可能安排的!!!"
有马雅彦:" 你要说我是凶手,就必须拿出证据!!!"
九条玲子:" 证人说得没有错,你既然指正历历,就要有证据才能服众"
毛利小五郎:" 其实九条检察官,证据就在你手边的那份证物一览表上"
九条玲子:" 一览表?"
九条玲子旁边的人立刻将表翻了出来,指给她看
毛利小五郎:" 那张单子上记载了一个眼镜用的螺丝对吧"
毛利小五郎:" 如果那就是被害人的老花镜上的螺丝,那是什么时候掉在现场的呢"
毛利小五郎:" 被害人明明将老花镜忘在餐厅里了啊"
毛利小五郎:" 只有在被害人遭到凶手殴打之后 那个螺丝菜有可能从眼镜脱落掉在现场"
毛利小五郎:" 还有,有马先生,你曾经用你工作时穿的围裙,擦拭过烟灰缸的指纹对吧"
毛利小五郎:" 因为烟灰缸鉴识结果发现,上面有用沾了油脂的布料擦拭指纹的痕迹"